原标题:跟踪最高检第一份检察建议:预防校园性侵有成效
正义网北京2月26日电(记者于潇)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就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提出建议,该检察建议的效果如何?
“通过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的共同努力,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介绍说,教育部对最高检的这份检察建议书高度重视,陈宝生部长亲自部署贯彻落实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部署开展一系列工作。
2018年12月12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深入开展预防性侵安全教育,切实加强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不断完善预防性侵协同机制,持续强化学校安全督导检查。
“2018年12月29日,教育部向我院来函回复有关检察建议书落实工作情况,表示将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完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构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体系;加强安全与法治教育,提高未成年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合力。”万春说。
记者了解,为支持教育部落实好检察建议,最高检还向各省级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省级检察院将该检察建议书抄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及主管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引起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普遍高度重视。截至2019年1月25日,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领导对落实最高检检察建议书作出了批示,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采取了积极举措。
“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检察建议以及开展的跟踪落实工作,对今后地方各级检察机关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万春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更多的领导、监督、支持和配合机制,增强监督刚性,提升监督效果。
“提出的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及时整改并取得实效的,要及时总结肯定,报告党委、政府、人大或其上级单位予以表扬;如果被建议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采纳、整改,也不予回复,也要及时报告党委、政府、人大及其上级单位,加大其整改压力,促使其整改落实。”万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