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立法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在去年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题询问的基础上,今年将《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列为重点立法项目。2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跃敏带队赴拱墅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立法调研。陈红英、王宏参加。
于跃敏一行先后走访了温州路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和睦街道养老街区和小河社区“阳光老人家”,详细了解居家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情况,随后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民政局、拱墅区有关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市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加快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实现“品质养老”。截至去年底,全市正常运行的照料中心2800多家,老年食堂1200多家,养老服务补贴惠及全市近11万人。2018年,拱墅区启动老旧小区“十分钟”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出台“阳光老人家”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目前建成“阳光老人家”站点19家,2020年前将建成91家,实现全区全覆盖。
于跃敏指出,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法治化,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重大决策的重要举措,是认真回应社会关切的实际行动。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高质量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立法工作,从法治层面推动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要固化经验,强化立法保障。及时总结,把运行有效、普遍认可、群众满意的经验做法、制度成果固化为法规要求,完善居家养老制度设计和体制机制建设,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保障作用。要找准问题,推动精准立法。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调研,着重在设施规划、医养结合、养老队伍建设、政策支持、覆盖提升等方面找准我市居家养老工作中难点和痛点,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要深化研究,提高立法质量。突出我市在智慧养老、城乡一体化养老等方面优势,体现杭州特色;突出民主立法,广泛听取意见,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确保法规有温度,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幸福感。(本站编辑 祝婷兰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