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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破难题

原标题:执行攻坚破难题

一套房子两家住 同住一屋积怨深

明某和张某两家多年来交好,1999年,明某所在单位吕梁市水工队集资修建住房,但因其经济困难,与张某协商共同投资建房,故双方利用优势互补进行了合作集资建房。2001年,两家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好各占房屋空间和公用公共空间,同时,明某向张某借款14000元,定于2003年底还清,张某借明某阳间卧室一间,包括南阳台一半,如到期明某无法偿还,则将其归张某永远所有。双方于集资房建成后按协议入住,但明某未按协议到期归还借款。

2006年,该集资房屋产权证书以明某名义颁发,这一举动彻底点燃了两家共住一房积怨已久的导火索。2010年,张某夫妻作为原告向离石区法院提起诉讼,离石区法院作出判决后,张某夫妻不服,提起上诉。2012年,吕梁市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之后,离石区法院重新作出判决,张某夫妻仍然表示不服,继续提起上诉。2013年,吕梁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张某夫妻和明某夫妻均有不服,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2015年,省高院作出裁定,驳回了明某夫妻、张某夫妻的再审申请。至此,历时九年,此案审判阶段终于告一段落。

法院倾力劝和解 多年恩怨终了结

省高院作出的裁定生效后,原告张某夫妻仍占用被告明某阳面中间一间卧室及南阳台一半,拒不履行生效裁定,俨然成为了“钉子户”。无奈,明某夫妻向离石区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张某为彻底解决两家多年来的困扰和矛盾,在离石区法院执行干警和检察院等相关单位的多方调解下,决定改变诉讼请求重新起诉,诉求依法公平合理对该集资房进行分割、赔退,希望尽快了结纠纷。同时,张某依法向吕梁市检察院申请了民事监督。然而,明某夫妻不同意,坚决认为房屋纠纷,不能平分。经离石区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以及其他查询方式并行实施后,执行干警仍未发现张某夫妻有其他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在进行了终本约谈、传统调查等程序后,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夫妻曾向离石区法院作出停止执行申请书,理由是吕梁市中院终审判决生效后,明某夫妻对张某夫妻实施了伤害、砸门、煤气爆炸、恐吓等恶性侵害事件,导致消防队消防车出动、公安110多次出警,对被执行人张某夫妻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身体伤害。

其间,离石区法院审判团队与执行干警合力,多次与明某、张某谈话,协商调解。在干警们的悉心问询和耐心疏导下,张某有了放弃房子的想法,但提出让明某赔偿。棘手已久的“陈年旧案”终于有了突破口,执行干警多方筹谋,几经波折,终于有了一个令双方当事人都愿意妥善处理的结果,明某同意按市场价协商,协商不成就对房子进行估价。针对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纠纷发生时间较长,矛盾较大,为了从根本上化解双方当事人同居一室产生的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目的,在吕梁市中院和离石区法院及市水工队多方促成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集资房屋宿舍一套归明某所有,张某领取和解款28万元,张某夫妻不再对该套宿舍享有任何权利,承担任何义务,双方于2001年订立共同集资协议中的其他事项一次性全部处理,相互不再纠缠。

“感谢离石区法院,把我们两家多年的恩怨了结了,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执行结案当天,明某和张某激动地向党组成员刘志斌以及执行干警说道。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这是离石区法院执行干警日常工作的真实写照,万家灯火中工作到深夜,酷热严寒里一往无前,平淡工作中磨砺心智,不抛弃、不放弃,砥砺前行。他们背后是申请执行人一份份沉甸甸的期待,所以他们对待每一起执行案件都全心全意,对待每一位申请执行人的请求都全力以赴,对待每一名被执行老赖都穷尽手段,始终付出百分之百的汗水,投入百分之百的热情,发挥百分之百的才智,力争取得百分之百的成绩。在他们心中,没有最完美的执行案件,只有不断积累工作经验,高标准提升自我,才能适应司法改革浪潮中不断精进的执行工作。

通讯员何星洁 解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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