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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理挽救“迷途羔羊”

原标题:用法理挽救“迷途羔羊”

14岁,多么美好而又梦幻的年龄,怀揣着梦想、怀揣着希望……然而,14岁的他,未来相当长时间里,只能与高墙电网为伴了。

“我知道错了,今后我一定好好学习、积极改正,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2月18日,太原市中院依法对14岁的被告人刘洋(化名)涉嫌故意杀人罪进行了不公开审理。作最后陈述时,刘洋对自己的做法痛悔不已。

去年6月21日23时许,刘洋因为不满父母的管教,用水果刀刺进了正在睡觉的父亲刘强(化名)脖子,又用被子盖住其头部,用刀多次朝其身上刺。接着又持刀刺向正在睡觉的母亲孙青(化名),将母亲面部、颈部、上身刺伤。随后,刘洋将刀扔在现场并逃离。经120急救医生现场确认,受害人刘强已死亡,孙青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鉴定,刘强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破右侧颈内静脉致大失血死亡,孙青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庭审前,承办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的刑三庭进行了周密安排,强调寓教于审、审教结合,要求把庭审变成教育、改造未成年被告人的重要阵地,克服单纯办案、就案办案,采用针对性的庭审方式,将适度心理干预引入庭后教育,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从而使其能积极接受法律惩罚,帮助其减弱心理障碍,树立改过自新的信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庭审经过对案件事实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清晰还原了被告人刘洋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的过程,刘洋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我觉得你是一个特别理性的孩子,庭审中的你冷静、沉着……”心理咨询师马荣用轻柔的话语,耐心引导被告人刘洋敞开心扉,巧妙地化解他的拘束感和消极情绪。14岁的刘洋不时微微搓着双手,渐渐打开了他紧锁的心门。马荣从专业角度分析帮助刘洋从心灵深处发掘犯罪原因,走出心理阴影,使其深刻认识错误,重拾对生活的信心,并鼓励其好好接受教育和改造。在安排母亲孙青与刘洋见面,母子相拥的一刹那,刘洋流下忏悔的泪水,“是我错了,我会用实际行动来弥补,希望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孙青紧紧握着刘洋的手,指着全家福告诉刘洋,“妈妈希望你好好活着,好好学习,好好改造,好好做人,只要你在,我就有希望。”母亲的深情表露使刘洋对自己的做法特别悔恨,“我14年真的白活了,做下了无法挽回的事情。妈妈你相信我,我会好好改造,好好学习,等我将来报答您。”

心理咨询师马荣认为,刘洋表现出情感隔离、冷漠寡言,遂针对性确定心理访谈及帮教干预计划。利用在场哭泣的母亲,进行亲子见面“家庭心理咨询”,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以期了解并冲破其坚固、隔离的情感防御,探寻犯罪成因及庭后帮教切入点。在最亲近的母亲面前,刘洋逐渐卸下了坚固的心理防御,痛哭流涕,表达内心,为心理咨询师给出相对全面的心理评估与诊断创造了条件。马荣认为,刘洋生命早期没有树立良好的规则、边界等意识,虽然拥有14岁的年龄,但其内心人格弱小,一直没有发展起良好的与之年龄相匹配的自我功能,无法控制自我的意识与行为。忍受不了父母管教和平日里爱玩暴力恐怖游戏,是其实施侵害行为的重要因素。刘洋无法区分虚拟与现实,虽身体逐渐成人化,但其个体意识和行为模式出现了严重障碍,导致酿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在未成年刑事案件审理中,太原市中院法官针对未成年的实际情况,注重突出未成年人特点,既严格审判程序,又体现人文关怀,力求以平和的态度、舒缓的语气,尽可能创造出一种既严肃又宽松的环境,引导未成年被告人实事求是地陈述案情、进行辩解,避免强烈的争辩给未成年被告人带来的不良影响。该院采取心理咨询师庭中跟踪评估、庭后心理疏导,是心理干预机制的积极实践,也充分体现了对于未成年被告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讯员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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