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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主动围绕社区发展治理决策部署 加快提升“四个水平”

“林间演唱会”——老人们在优美的环境中演奏

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公共空间更新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社区发展治理统一部署,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社区营造水平、社区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水平、社区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加快提升,进一步增进了全市老年人、困难群众、残疾人、特殊群体儿童等400余万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

加快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颐养”的重大部署,创新完善养老服务政策,出台《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同步印发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三个配套实施方案。该“1+3”文件在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融合创新发展、增强政策保障能力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改革措施。2019年全市将资助1万户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设置200个以上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实现城乡社区养老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97%、65%。

出台《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意见》,补贴对象范围由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拓展到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中度及重度失能老年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的低保家庭中的自理老年人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中度及重度失能老年人,每年给予600元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低保家庭中的中度失能、重度失能老年人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500元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比原有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入住机构的,在享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补贴的基础上,每月还有200元补贴。补贴以养老服务券(卡)等非现金形式发放,由区(市)县具体组织实施。2018年全市为4.56万名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3285.2万元,为40万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3.9亿元。

深入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新建成社区养老院61个,累计建成社区养老院200个;新建成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07个,累计建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达2621个。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六助”服务达290多万人次。编制完成养老关爱地图和养老机构地图,集成老年人基本情况、养老服务需求、养老资源布局和服务清单等数据,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所有区(市)县全覆盖,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化服务。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改造农村敬老院床位2452张,补助193个养老机构购买责任险,补助培训养老从业人员1000人次。我市温江区、武侯区、金牛区、邛崃市先后获评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金堂县农村养老改革做法得到民政部肯定和省委改革办信息刊载。

加快提升社区营造水平

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加快乡镇(街道)职能转变促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实施意见、优化提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完善社区居民议事会议事规则、工作导则等制度,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按照“三有一公开”的标准,指导300个老旧院落建立健全自治组织,推进院落(小区)公共空间营造,建设院落(小区)微中心,满足院落(小区)党建、居民自治、互助交流等多种需求,促进了老旧院落改造。出台全面开展城乡社区总体营造的实施意见,资助339个市级社区营造、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社区治理,促进社区居民融合、美化社区环境、服务乡村振兴、助推新经济发展。培育扶持社区基金273只,募集资金1255万元。我市武侯区成立全省首家社区基金会。武侯区、青羊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通过结项验收,成华区获批开展全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武侯区2个社区、温江区1个社区入选全国百个社区优秀工作法。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构建市、区(市)县、街道(乡镇)三级社会组织培育体系,建成社会组织服务平台25个,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273家。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依托市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党委指导设立社会组织党支部12个,向社会组织选派33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全市登记社会组织达1.15万个。出台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加快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社工人才专业培训和职业水平考试,2018年全市通过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3619人,专业社工达1.3万人,注册志愿者达188万人,成为推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

加快提升社区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水平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实施社会救助提升计划。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心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郊区市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650元,全市平均增幅为13%。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民政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救助机制的通知》,细化救助分类,扩大救助范围。将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以内的对象确定为民政一类低保边缘对象,将高于当地低保标准50%以上、100%以内的对象确定为民政二类低保边缘对象,同时配套相应的救助政策。为解决家庭收入在低保和低保边缘标准以上的“夹心层”难以享受救助政策的问题,创新建立“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制度”。改变过去单纯以收入和财产作为认定标准的做法,将刚性支出超过收入和财产的困难家庭纳入救助;不仅覆盖本市户籍居民和居住证持有人家庭,而且将上述家庭中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父母、配偶、子女纳入救助范围。将支出型医疗救助费用范围拓展为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总费用达到4万元以上的所有费用,既体现了救助政策的兜底性,又有效解决了重特大疾病患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过高的问题,扩大了费用补助范围,提高了救助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救助保障。2018年,全市保障低保对象7.51万户11.40万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资金6.65亿元,城乡补助水平分别增长19.8%、27%。累计支出救助金3.48亿元,救助特困人员3.37万人。临时救助困难群众4.69万人次,支出救助金4624.2万元。医疗救助困难群众37.8万人次,支出救助金2.33亿元。资助6.35万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出4200多万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34亿元,惠及残疾群众184.5万人次。

出台《关于健全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工作机制的通知》,将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失业下岗、教育支出过大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纳入巡查发现范围,依托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开展巡查,努力做到群众一旦发生基本生活困难,能及时申请和获得相应救助。开展“寒冬送温暖”和“为爱护航·寻亲安置”专项行动,开展7000多次街面巡查,为169名长期滞留在救助管理机构的流浪乞讨人员找到了家。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全部纳入有效监护范围,委托监护人全部签订责任确认书。建立特殊群体儿童巡查关爱工作机制,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面排查、定期走访特殊群体儿童,及时掌握基本情况,实施精准关爱保护。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提高20%,其中,福利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同步提高,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30%(一类)和70%(二类)发放生活补贴。

推进社会关爱援助、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衔接发展。制定《社会关爱援助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建立困难群众档案7.8万份,援助困难群众9.1万人次、资金物资1800万余元。慈善事业加快发展,新建冠名基金21只、社区微基金150只。全市募集慈善款物3.2亿元,支出慈善款物3亿元,实施赈灾、助学、助医等慈善项目390个,救助帮扶困难群众8.7万人次。成功举办公益慈善交流会,评选首批慈善社区10个。在中国善城大会暨第五届城市公益慈善指数发布会上,成都市城市公益慈善指数排名跃升至全国第九位。

加快提升社区基本社会服务水平

为促进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发展,按程序在成都高新区三岔镇等12个乡镇增挂街道办事处牌子。命名市政道路及桥梁、地铁站等地名229个,标准化处理地名320个。在全国率先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数据审核和入库验收,普查档案归档工作获评全省试点示范。开展地名图录典志等编纂工作,指导申报国家“千年古县”“千年古镇”,蒲江县获评 “千年古县”。完成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14条,创建“平安边界”3条。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便民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共办理婚姻登记19.6万对、补领婚姻证6.5万件、收养登记204件。

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多部门综合施治,取得明显成效。严格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发放惠民殡葬补贴和奖补资金4300多万元,符合条件的办丧群众选择基本殡葬服务可不支出费用。利用清明节等群众集中祭祀时节,广泛宣传推行绿色文明环保祭祀,积极推行节地生态葬。在全国率先出台城市综合减灾能力指标体系,出台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达49个,获批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达9个。

原标题:主动围绕社区发展治理决策部署 加快提升“四个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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