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阔气的背后是用公款买单 这样的村支书“要不得”
在重庆市荣昌区石河村,曾经的村支书周某因为出手阔气、爱请客吃饭,成了远近闻名的“大方人”,可是他的“阔气”背后,却是用公款“买单”支撑起的“面子”。
日前,经荣昌区昌州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周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同时对其给予解聘处理,虚列支出的34875元集体资金被追缴返还给村集体。
“‘违规公款吃喝’不收手不收敛,其根本原因就是‘吃公家’‘蹭公家’‘用公家的饭菜做人情’的思想未能扭转。”近日,说起这个刚刚结案的案件,重庆市荣昌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童飞表示,作为党员、干部,若在“违规公款吃喝”问题上混淆了人情与原则的界限,不彻底解决自身的思想问题,那必然会管不住嘴、管不住心、管不好手和脚,终将酿成大祸,悔恨终身。
为公款吃喝找了很多借口
周某的案件,最早还要从2016年说起。
在石河村,家里不富裕却非常好面子讲义气的村党总支书记周某,却“豪爽”得附近远近皆知,经常有朋友、熟人、茶友、村民请他“办招待”。
“周书记,都中午了办个招待。”
“周书记,大家好久没聚了办个招待。”
……
面对各种热情的招呼,好面子的周书记总是回答:“要得”“吃就吃嘛”。
私下吃喝成风,已经成为村里公开的秘密,村民们对此颇多不满。
2018年,有群众分别向街道纪工委、区纪委反映石河村村干部的问题。与此同时,昌州街道纪工委在开展的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专项督查中,也发现石河村集体日常备用金数额过大、账务管理不规范、有领款人模仿笔迹签字等问题。
经研究,该问题线索具有可查性,于是由街道纪工委进行初步核实。
面对纪工委的工作人员,周某甚至没有感受到一丝害怕,只说自己为了工作。
周某对于禁止公款吃喝的规定是非常清楚的,但法纪意识淡薄的他,却为公款吃喝找了很多的借口。“都是大家吃了的,又没有装自己荷包”“工作这么辛苦都到饭点了不请大家吃饭说不过去”“一年工作辛苦了开总结会还是要请大家吃一顿”,这些都成了他请客吃饭的好理由。
年终总结办几桌、开了会吃一顿、做了某项工作吃一顿、谈了某项事情吃一顿,村里的小馆子、城里的餐馆时不时出现周某的身影。
按照规定,村级财务是不能报销接待餐费的,周某、村委会主任唐某和综合服务专干兼报账员李某3人坐下来一商量,想到“造补助表报销”来冲抵接待费。
模仿领款人笔迹 虚列工作补助“报销”餐费
在初核过程中,街道纪工委调查组综合分析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区纪委交办的问题线索,调取了农业服务中心代管的石河村财务资料和石河村的相关档案材料进行比对,走访了相关的村社干部和群众,发现原石河村党总支书记周某、村委会主任唐某和原综合服务专干兼报账员李某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的行为。
可是因为案件涉及人员多,数额较大,时间跨度长,公款吃喝参与人和地点不同,审查难度较大。
纪工委及时向区纪委监委和街道党工委专题报告,在区纪委监委的指导下,街道纪工委历时3个多月艰苦调查,进一步核实相关财务资料,向13名知情人员调查取证20多次,终于查明原石河村党总支书记周某等三人的违纪事实。
经查,2016年“七一”和年终总结会,周某组织全村干部、党员在村办公室请厨师办坝坝宴20桌,两次坝坝宴支出共计9000元。2016年至2017年,周某等人在石河村或街道开会后,多次组织村、组干部到石河或荣昌的餐馆吃饭,生活费支出25875元。石河村两年生活费支出共计34875元。
3万多的费用,对家境并不富裕的周某来说,并不是一笔小钱,如何才能“得了人心”又不“自己掏腰包”呢?
周某很快想到了自己经手的各种工作补助和工作经费。
2016年至2017年6月期间,周某、唐某和李某三人一合计,以领款人签字不付款或直接模仿领款人笔迹签字的方式,每月虚列工作补助共计22700元;以多报少付工作经费的方式套取农普工作经费3591元;2016年9月23日以直接模仿领款人笔迹签字的方式虚造土地复垦补助8584元,3项合计34875元,用以冲销接待费支出。
公款姓“公” 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
2018年12月10日,经荣昌区昌州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周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同时,对其给予解聘处理。唐某、李某也被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虚列支出的34875元集体资金被追缴返还给村集体。
“我对不起组织。”此刻的周某悔恨不已,身为石河村党总支书记的他,因为自己的“好面子”“好喝酒”,采取“造补助表报销”等方式套取集体资金用于公款吃喝,最终落得如此下场。
翻阅近年来查处的公款吃喝案例,不难发现都有一个共同点,规章制度在一些领导干部的“变通”之下形同虚设,公款支付就像自助餐,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想怎么取就怎么取。
“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童飞说,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重庆市荣昌区纪委监委 徐杨 || 责任编辑 张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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