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多名领导干部因“提篮子”被追责,警惕“权力掮客”搞“曲线腐败”
日前据新华社报道,湖南多名领导干部因“提篮子”被追责,轻则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重则被“双开”,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什么是“提篮子”?这是湖南方言,意指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公共资源交易、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金融财政项目资金分配等领域,充当中介,以居中斡旋、提供帮助,为他人获取利益、谋求私利的行为。比如,武岗市原市委副书记彭嘉明利用其职务的便利,为肖某某等14人在工程项目发包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侄子收受他人财物共250万余元。
说白了,就是一些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做“掮客”,与有所求的人形成“勾肩搭背”的关系,以居中斡旋的姿态为他人获取利益,为其“提篮子”,从中获得好处,从而达到“空手套白狼”的效果。
表面上看,“提篮子”凭的是关系,实际上靠的是权力。你没有权力,就不可能以权寻租,谁还会要你“提篮子”呢?因此,“提篮子”的中介,必然是“权力掮客”。黑格尔曾从哲学角度指出,作为事物之间联系环节和事物转化、发展中间环节的中介,是普遍存在的。在经济社会活动中,中介更是不可缺少的。在买方和卖方的交易交换中,常常有一个中介出现。所谓中介,就是“在中间起媒介作用”,它本身虽然并不能直接提供相应的服务和物品,但是却能够替你寻找并安排这些服务和物品。不过,中介有好也有坏,更有不允许存在的不法中介。比如,为嫖客与卖淫女牵线搭桥的“皮条客”,从性能看,也是在“中间起媒介作用”的中介,但它却是一种犯罪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取缔并制裁的。“提篮子”的中介,因为是以权力作“掮客”,通过权钱交易损公肥私,是一种恶化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腐败,与“皮条客”一样是一种不法中介,对其必须坚决予以铲除。
近些年来,在反腐败斗争中,已陆续揭露了一些“提篮子”式的“权力掮客”,毫无疑问,这就是腐败的一种形式、一种生态。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迫使那些以权谋私者采取更加隐蔽的手法捞取不义之财,于是“提篮子”式的腐败也就更多出现了。因为,“提篮子”的干部,尽管也是在以权谋私,但他自己可以不出面,而是让亲朋好友代为进行,从而便于逃避监督。
有材料显示,“提篮子”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领导干部的亲属或子女,接受企业主的请托,“穿针引线”、斡旋受贿;二是领导干部的亲朋好友、下属等特定关系人,假借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然后转手出让谋利;三是领导干部先施惠于下级、商人,再打招呼让他们关照自己的特定关系人,进行利益交换。表面看起来,该领导干部手未沾、身未涉,似乎干净得很,但是那些出头的、兜转的,所依仗的仍然是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依托的仍然是那张影影绰绰的关系网。
俗话说得好: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种“曲线腐败”终究也是纸包不住火的。湖南多名“提篮子”干部被揭露被惩罚,其他地区也纷纷向“提篮子”干部亮剑,说明反腐败斗争正向纵深发展,顺者生逆者亡,以为民服务为宗旨的干部,都必须清廉自守,对一切腐败现象都要以“零容忍”态度对之。唯有如此,才能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责任编辑: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