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名下无财产?看执行法官如何识破“老赖”惯用伎俩
“执行难”问题的核心是“被执行人财产难查”、“被执行人难找”。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系统,正是基于法院执行工作的需要,以标准化的数据格式通过网络与各行业协执单位进行交互,实现网络查人找物、控制财产,提升执行工作效率。
但有的时候,面对狡猾的老赖,执行法官还是可能会看到一份充满着两位数余额的银行账户和“没有不动产登记信息”、“没有车辆登记信息”、“没有开户信息”的执行查控汇总表。别急,让我们先别把这份查控汇总表放入“拟终本”的案卷,再仔细看看,说不定奇迹就会出现:
张某与邓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兴宁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邓某没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履行义务。张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邓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了规避执行,邓某干脆离开了南宁市,来了个脚底抹油、一走了之。由于当时并没有建立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系统,在不具备执行条件的情况下,本案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时至今日,申请人张某看到各种媒体介绍执行查控系统的强大威力,于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申请,并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邓某进行财产查控。现实是残酷的,这个防范意识很强的老赖个人名下并没有多少财产,银行账户里最高的一个存款余额不足千元,连终本案件恢复执行的基本需求都难以达到。
但本案执行法官没有就这样轻易放弃,因为这份貌似“没有料”的查控汇总表有个特殊之处进入执行法官的视线。那就是被执行人邓某的银行账户非常分散,有南宁的、有上海的、有江苏的、还有广东的。执行法官心中逐渐有了一个模糊的判断,这个被执行人活动范围大、频率高,经常需要借助飞机高铁等现代化交通工具。为了证实这个想法,执行法官当即查询了异地的四个账户流水,发现其交易间隔时间不长,且都是近期的。这一结果更加坚定了执行法官的预判。
“这个案件虽然暂时没有充足的财产作为执行线索,但鉴于被执行人很可能长期需要大范围、高频率流动,限高措施对其影响巨大,足以促使其履行债务。”执行法官果断决定对这一案件恢复执行,并发布限高令,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限制其乘坐飞机、使用高铁的权利。
果然不出所料,采取限高措施不足一个月,被执行人邓某就心急火燎地找到法院,主动要求履行义务。最后,被执行人分三次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成功执结!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另辟蹊径,灵活运用分析手段,充分利用执行查控系统的数据,让没有存款的账户信息也能暴露出被执行人的弱点,从而一举攻破。总结这一“套路”,就是通过执行查控数据分析被执行人的活动地点、被执行人的交通需求。这对案件恢复执行的识别很有意义,可以帮助我们判断失信限高是否对个案的被执行人具有决定性作用。正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老赖善于东躲西藏,法官必须火眼金睛!
兴宁区法院通过强化财产查控措施、细化查控数据分析、积极运用失信限高等执行手段,进一步提升执行效能。据统计,自2018年9月以来,已有320多名被执行人因受到限高措施的打击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执行完毕291件,涉案执行标的2100余万元,帮助有效缩短执行周期约15.2%,提升执行标的到位率近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