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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制药:未生产销售被禁的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药品

原标题:神奇制药:未生产销售被禁的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药品

新京报讯(记者张秀兰)近期,国家药监局要求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相关药品涉及的13家生产企业也成为关注重点。2月20日,神奇制药发布公告,全资子公司贵州神奇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奇药业”)虽持有相关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药品的生产批准证明文件,但两个呋喃唑酮复方制剂药品均未生产销售。

2月15日,国家药品监管局发布《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的公告》(2019年第9号),因严重不良反应,决定停止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数据显示,含呋喃唑酮的复方制剂共4个,分别是复方雪胆呋喃唑酮胶囊、呋喃苦参黄连素片、二维呋喃唑酮片、谷海生片,共涉及13家药企。神奇制药表示,全资子公司神奇药业持有相关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药品的生产批准证明文件,生产批准文号为:呋喃苦参黄连素片,H52020527;二维呋喃唑酮片,H52020576。

神奇药业虽持有上述生产批准文号,但出于长期经营战略考虑,对于上述两个存在严重不良反应的呋喃唑酮复方制剂药品均未生产销售。神奇制药表示,国家药品监管局决定停止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对神奇药业和公司均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在我国批准上市,适应症为细菌和原虫引起的各种胃肠道感染性疾病。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严重不良反应主要为严重皮肤反应、多发性神经炎等。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评价,认为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风险大于获益,且临床均有替代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予以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布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4个复方制剂共涉及13家药企,其中包括哈药、华润三九等知名企业。

编辑 赵昀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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