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制日报:期待“两高”有关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早日出台
这几天,“见义勇为制止侵害反被刑拘”的黑龙江小伙儿赵宇的境况一直牵动着人心,不少网民都为小伙儿喊冤。据悉,检察院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而当事人赵宇也于1月10日被取保候审。这个结果应该让大家松了一口气。
抛开这个具体案例的是非不谈,我们想在更广的意义上谈谈正当防卫司法判定的普遍性问题。因为见义勇为与正当防卫具有共通性,正当防卫是“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本身就包含了见义勇为的内容,所以我们有理由把两种行为合并起来谈。
昆山反杀案应该是我国司法在处理正当防卫案件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案例,在这个案件的处理上,司法与民众朴素的正义观达成了共识。专家认为这个案件激活了长期“休眠”的正当防卫法律条款,为司法正义树立了标杆。之后,这个案件也成为最高检的指导性案例。
昆山反杀案如同一个转折,一方面,它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认识的极大提升,正当防卫不仅是消极逃避,而且还可以主动反击;另一方面,一个正当防卫的经典案例,也调高了公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期待。在昆山反杀案之后,一系列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例见诸媒体,在司法与民意的冲突中,凸显的正是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特点,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期待与司法供给之间有待进一步平衡。
虽然昆山反杀案以个案的形式显示了在正当防卫方面司法公正把握的尺度在加大,但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行为司法裁量上的整体把握并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像涞源反杀案以及本文开头这个案件,表现出来的是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的传统认识和理解,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左右着对司法案件的判断和裁量,这也就造成了同类案件处理的差异性,进而导致同案不同判,司法不统一。
如何提高各地司法机关对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的认识?除了将好的判例作为指导性案例外,有必要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统一司法机关认识,指导办理正当防卫案件。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规划要求,要在司法解释中大力弘扬正义、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道德要求。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期待“两高”有关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能早日出台,也期待一些司法机关在正当防卫这个问题上尽快转变观念。舍己救人、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司法机关责无旁贷。因此,该变则变,以变应变,方能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作者:秦平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