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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青海省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原标题: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青海省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9年1月29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新平

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青海省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19年预算草案。会前,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预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省财政厅根据初审意见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大会期间,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财政经济委员会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一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严格执行预算法及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财政政策积极有效,预算编制改革有力推进,支出结构持续优化,民生支出保障有力,绩效管理持续加强。总的看,2018年全省财政收支运行平稳,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有力促进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财力增长趋缓,收支矛盾更加突出;财政预算管理仍需加强,资金使用效益还需提升,地方债务风险化解需持续加力。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9年预算草案,全面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要求,落实积极财政政策,预算草案编制更趋规范,年初预算到位率进一步提高;收入预算安排实事求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相适应;支出预算安排紧扣省委“五四战略”和“一优两高”,保障了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预算草案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我省实际,积极稳妥,切实可行。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代表大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青海省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省本级预算草案。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财政预算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提升财政保障能力。更好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职能,保持合理增长速度,提高财政政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在稳投资、扩内需和调结构上发挥更大作用。根据国家安排,做大政府性基金预算,扩大专项债券发行品种和规模,拓宽融资渠道。深入对接国家发展战略,紧盯国家政策导向,保持中央补助持续增加。落实国家新出台的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措施,实质性减轻企业负担。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突出支出重点,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强化政策对支出预算的指导和约束,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构建绿色发展模式、投融资体制创新、培育壮大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点工作,使财政预算更好地体现和保障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政策导向、绩效导向和标准导向,推进预算管理方式向公开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转变。严格执行预算法,从严控制预算调整调剂,硬化预算约束。继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细化年初预算,减少代编预算。将中央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债券,及时分配预告市(州)县列入年初财政预算,提高预算完整性到位率。持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项目库管理制度,提高入库项目质量,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支出预算要反映各项重点支出安排的政策依据、标准、支出方向及绩效目标情况。加强国有资本资产管理,完善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强化投入目标导向,撬动引导社会投入。加快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进度,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进一步加大资金统筹和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力度,加强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管。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三、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树牢红线和底线意识,坚持防风险与促发展相结合,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政策,推进政府债券管理改革,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制度,科学核定各级政府债务限额,优化债务期限结构,加强源头控制。严格执行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负面清单制度,清理规范各类平台公司,推动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建立政府隐性债务统计监测月报制度,摸清底数,明晰责任,严格控制增量,稳妥化解存量,加强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融资行为的监管。健全完善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从严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问责。制定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债券资金项目管理,统筹债券项目资金安排与预算的衔接,做好存量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工作,完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偿还制度,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和使用绩效评价,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限额、举债、使用、偿还等情况向社会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立足省情,强化省级政府统筹调控职能,加强和规范各级政府收支管理责任,继续推进部分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州)县财政收入划分体制,优化省以下财力分配格局,不断完善省对下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落实好减免税政策,跟进国家税制改革及税收立法,推进地方税制度体系建设,完善税收征管,妥善做好职能划转后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积极对接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按照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要求,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支出预算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安排等,更加聚焦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我省“一优两高”战略实施。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做好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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