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午交租房押金下午房东就反悔
本报2月19日讯市民李女士拨打本报热线投诉称,17日中午,他通过某平台看中了长沙融科三万英尺小区的一套房,并交了1000元的押金,几个小时后,房东就反悔说不租了,并退还了押金,不仅耽误了她租房,也耽误了工作。
事件:上午交的租房押金,下午房东不租了
李女士告诉记者,因工作变动,她被公司派到了长沙。租房,是她来长沙第一件要完成的事。于是,她通过某平台看中了一套位于雨花区融科三万英尺小区的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每月租金1600元。
2月17日上午,李女士专程从武汉赶到长沙看房,看完后对房子很满意,核对房东的相关信息后,中午1点左右,她给房主转了1000元押金,“房东说在上班,我就跟现在的租户对接去看的房,再在网上转账给对方的,没见面。”
交完押金后,李女士与房东约定22日见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可出人意料的是,下午6点30分左右,房东竟将押金退了回来,称不租了。“说有人出了更高价格。”
“我现在很无助,武汉的房子这周五就到期了,长沙的房子还没找到,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李女士说道。
房东:房子是我的,我有选择房客的权利
今日上午,记者联系上了房东戴女士。
戴女士说,租客李女士看过房子后,感觉还比较满意,当天中午1点通过微信转账了1000元给她,作为押金,但在下午6点26分,她又将钱退还给了李女士。
对于退还押金一事,戴女士解释说,双方在网络上商讨合同细节时,李女士没有及时回复,同时,也有其他人准备租房,于是她才选择退还押金的。“房子是我的,我有选择房客的权利。”
提醒:交押金时,确保签订租赁合同
针对李女士这种情况,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聂炜分析认为,此案例中,双方尚未签订租赁合同,且房东已如数退还押金,租客无法要求房东作赔偿。但是,如果双方约定该笔费用是定金,租客则可要求双倍赔偿。“交押金时,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然对租客不利。”
贝壳平台法务中心总监曾莉提醒,押金在房屋租赁业务中时常可见,交押金需要注意以下三点:确保签署租赁合同;押金的数额需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需根据合同约定并结合履约情况,来对押金进行处理。■记者杨洁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