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宁:强化自我监督管理筑牢巡察权力笼子
巡察工作启动以来,南宁市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用铁的纪律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干部队伍,把全面从严体现在巡前、巡中、巡后全过程,不断强化自我监督管理,确保巡察工作高质高效开展。
巡前加强培训,严明工作纪律。每轮巡察前均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将巡察工作纪律作为巡前培训的重要内容,签订《南宁市巡察组工作人员保密承诺书》,巡察结束后,签订《巡察工作涉密材料“零持有”报告》。2018年,南宁市共开展巡察工作培训班4期,培训巡察干部178人次。
巡中严格管理,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巡察组组长负责制,明确组长对组员的监督管理负主体责任,负责抓好本组巡察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巡察工作过程中,要求巡察工作人员每天填写《巡察干部工作纪实表》,对巡察工作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巡察工作结束后,填写《巡察干部总结鉴定表》,由巡察组组长对本组巡察工作人员遵守纪律和其他表现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反馈给巡察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巡后开展回访,严格巡察后评估。建立巡察后评估制度,南宁市十二届党委第四轮巡察各巡察组在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意见时,向被巡察单位党员干部现场发放调查问卷880份,由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工作作风、纪律执行情况作出评价,自觉接受监督。同时,巡察结束后,南宁市由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组成检查组,对市委8个巡察组在巡察工作中遵守纪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走访了16个被巡察单位的“一把手”、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人事、财务等部门负责同志共73人,向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和一般干部发放调查问卷472份,着重了解巡察组人员是否存在“庸懒散软”“口大气粗”“吃拿卡要”“跑风漏气”“以巡谋私”等问题,收集关于加强巡察干部监督管理监督的意见建议。回访结果显示,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工作总体评价较好,对改进巡察工作提出了4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市委巡察机构对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的梳理总结,并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了改进措施,进一步强化对巡察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南宁市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