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湘潭: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不让纪律成“稻草人”
“一个党员受了处分,怎么能评为‘先进个人’?”
“她当年都被开除党籍了,要不是这次专项检查,第二年可能还会继续领绩效考核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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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以来,湘潭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对2016年1月1日以来全市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分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和限期整改三个阶段。
湘潭县纪委监委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行动,在自查时发现,该县白石镇农技站职工胡斌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拘留,于2016年1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但当年度,胡斌仍被镇政府评为“先进个人”,并领取800元奖金。该县石潭镇财政所原总会计赵薇,因挪用公款于2016年12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当年度的绩效考核被评为“不称职”,但该镇却给她发了年度绩效考核奖金7750元。
“发现问题后,我们迅速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督促各单位全面清理。”湘潭县纪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说。
经过两个月的自查自纠,全市共发现涉及职务级别未按规定调整、工资奖金违规发放、年度考核等次未按规定执行、处分决定及相关文书未及时送达归档、恢复权利或解除处分办理不及时等处分决定执行存在的问题共计220人251个。
2018年6月中旬,专项检查工作进入第二个阶段——重点抽查。市纪委监委组成两个检查组,对2个园区和6个市直单位170人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其中63人在单位自查基础上新增88个问题。
湘潭生物机电学校一名党员领导干部,2014年5月被刑事拘留,2015年12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直到2017年6月工资待遇才停发,其四年间累计多领工资近20万元。这次抽查发现,类似这种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缩水走样”,工资照领、奖金照拿、岗位照旧、先进照评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
2018年6月28日,这份重点检查阶段情况汇报送到了湘潭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胡卫兵手上。他表示,“从抽查情况看,问题很多,且十分严重。要全面铺开,把此项工作纳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工作。要通报宣传,并责成迅速整改到位,不让纪律成为‘稻草人’。”
“我们马上调整方案,全面铺开,”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随后的检查把原来方案中‘2016年1月1日以来’的时间延伸到‘2013年1月1日以来’,进行再部署、再安排,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再检查、再监督。
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市共发现问题476个469人。已整改到位391个,追缴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执行过程中违规发放工资、绩效(奖金)139万余元,有关单位被严肃问责。
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纪律审查的“最后一公里”,全面及时、不折不扣地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对于发挥纪律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为什么会出现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打折扣”的现象?对此,案件审理室剖析出三个原因:“一是部分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考核评定一团和气,工资执行打折扣,评先评优当‘好人’;二是部分单位对有关政策不清不楚,执行上有偏差;三是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人社、财政、公检法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顺畅。”
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湘潭市纪委监委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积极整改。
对于纪律处分执行工作涉及法律法规面广而复杂,有关年度考核、工资待遇确定、岗位聘用等缺乏统一规定的问题,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将散落于各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解释之中存在矛盾冲突的相关条文进行了整理,印制了《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汇编》,下发各単位。
同时,为了规范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健全处分执行高效机制,湘潭市纪委监委以问题为导向,正着手出台《湘潭市关于党纪和政务处分执行工作的意见》,已广泛征求意见,将于近期正式下发。该《意见》将对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归档,党纪政务处分对职务级别、岗位等级、工资待遇等方面的影响,年度考核等次及奖金发放,处分解除等相关规定进行系统归类整理,对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党组织在执行党纪政务处分中的职责作了详细明确。
为便于操作,还将制定《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建议表》《纪律处分决定送达回证》《纪律处分决定宣布、归档、职务级别、工资变更情况回报单》等。
“这样做的最大好处就是,全面压实了主体责任,每一个环节都有责任人签字背书,谁管的环节出了问题,我们就追谁的责任。” 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说。
“处分执行不到位,就是对纪律的亵渎。”胡卫兵说,下一步,将结合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以“无死角”的检查确保处分决定“无漏洞”的执行,真正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威起来,坚决防止纪律变成“稻草人”。(湘潭市纪委监委 冉春雷 谢雨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