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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再发减税“红包” 全国多地步入减负“加速期”

原标题:浙江再发减税“红包” 全国多地步入减负“加速期”

本报记者卢常乐实习生詹济玮上海报道

2月17日,浙江省明确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此次新出的“浙江版”税收优惠政策,其核心聚焦于促进解决重点群体的创业与就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以浙江为代表,当前在全国范围内,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普惠政策正在全面加速落实。

截至2月14日,全国范围内已有29个省(区、市)明确了小微企业“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50%幅度顶格减征的政策实施内容,让众多小微企业正迎来新一轮的减负政策“红包雨”。

受访专家表示,作为民营经济市场中的庞大基石,小微企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不仅短期内能够为社会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还能够在其做大做强的过程中,成长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不过,从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全面减税并不能掩盖当前部分小微企业自身发展所面临的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问题,这是未来需要予以更多关注的重点。

浙江出台减税新政

此次出台的“浙江版”税收优惠政策,聚焦在推进重点群体的创业与就业,从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就业两方面给予税收优惠支持。

从扶持此类人群的创业角度来看,新政规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而针对为上述符合条件人群提供就业岗位的企业,同样也可以享受减税的优惠。新政规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潘毅刚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称,此次“浙江版”减税新政,对于当前稳定就业与市场生态而言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潘毅刚认为,此次“浙江版”减税新政出台主要基于两方面作用的考量:一方面小微企业是市场中重要的就业渠道,其稳定健康对稳就业作用明显;另一方面,小微企业的健康成长也是构建健康市场生态的必然组成部分,对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支撑意义显而易见。

同时,记者还梳理发现,2018年10月中旬至今,作为民营经济大省的浙江,其鼓励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减税举措频频出台。

例如,在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地方可以减半征收“六税两费”之后,仅过了两周时间,1月23日浙江省财税部门便下发了《关于浙江省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按照50%的最高幅度减征地方税费,成为2019年新年全国范围内的首批地方减税“礼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所长卓勇良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当前税收主要根据中央规定的前提下,地方政府“自选动作”的空间并不算多,但浙江省积极出台地方版的新政内容,既是贯彻中央政策对小微企业减负的总体要求,也是当前阶段浙江推动其自身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形势所需。

“不仅需要中央持续扩大减税力度,同时也需要地方政府的积极探索,如此形成政策合力才能够达到最佳的减负效果。”卓勇良指出。

普惠减税在全国展开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自今年1月下旬浙江发布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举措后,全国其他地方版的减税方案也迎来了密集发布期,正式拉开了为小微企业减税的“大幕”。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月14日,全国范围内已有包括广东、江苏、福建、江西、吉林等共计29个省(区、市)明确了小微企业的“六税两费”按50%幅度顶格减征,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和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按照本省规定执行。

从地方公布的方案来看,超过20个省市的减负方案中,都以50%的最高幅度顶格为小微企业进行减税降费。从预估效果来看,超过9成的小微企业可在此减负过程中获益。

比如,经江苏省测算,小微企业普惠减税系列政策预计将为全省小微企业减税180亿元以上,将有超过90%的小微企业享受到减税降费红利,其中99%为民营企业。北京市预计将惠及100余万户纳税人,为北京市小微企业减税超过90亿元。

而此轮针对小微企业发放的全国减税“红包”总量远非如此。根据2019年1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预估,未来三年整体减税规模可达6000亿元左右。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自2018年7月至今,针对小微企业减税,中央已经陆续出台了四轮政策举措。

2018年7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将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仅两天之后,7月13日,国家税务局便再次下发了第二轮减税公告,宣布对小微企业实施“减半征税政策”。

当年9月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要求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潘毅刚在接受采访时认为,随着地方政府的减负政策逐步落地与实施,未来将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

“就目前阶段所面临的发展环境而言,我国小微企业有整体量大面广的特点,需要地方政府从基础性的财税政策、营商环境等方面为其创造空间,让其在市场竞争中找到发展机遇。”

不过他强调,在为小微企业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的同时,下一步还需要广大的小微企业关注其自身的产业转型与升级,否则也必定将无法逃脱被市场淘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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