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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确定商事审判工作要点

原标题:天津高院确定商事审判工作要点

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天津高院制定了2019 年商事审判工作要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围绕中央大政方针和市委决策部署,加大司法保障力度。积极服务京津冀发展战略,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主动加强与北京、河北法院商事审判部门的协调配合。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破产审判工作,通过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实现市场主体的有效救治和有序退出,保障供给侧机构性改革持续推进。加强新类型金融案件审判指导,依法保护金融创新,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二是立足审判第一要务,依法妥善审理商事纠纷。遵循商事审判理念,尊重市场主体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审慎处理涉及新型市场交易模式的新类型合同纠纷案件。坚持公司法案件司法有限介入、适度介入原则,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加大“执转破”工作力度,促进执行积案化解。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协作,正确界定新型金融行为,依法妥善审理保理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等金融案件。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研和业务指导。落实审判实务疑难问题庭长座谈会制度,规范下级法院请示案件制度,建立重大敏感商事案件专报机制,统筹解决疑难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商事审判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审判队伍业务水平。四是加强政治建设,打造过硬的商事审判队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树立保密意识,遵守保密纪律,结合商事审判工作特点和关键环节,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发挥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的司法智慧合力作用,重视积案清理,提升商事审判绩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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