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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大化法院:交通事故判赔偿 析法明理助赔偿

原标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大化法院:交通事故判赔偿析法明理助赔偿

近日,大化法院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7年3月23日,被告韦某平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大化县S314省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韦某及其女儿重伤。事故发生后,原告韦某经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因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大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韦某平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的损失中银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已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对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被告韦某平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将被告韦某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法院于2018年6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该案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韦某平作为承担本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责任人,对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以外,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被告韦某平应承担赔偿责任。对原告生活费、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被告亦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大化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7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韦某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韦某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损失26683.83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韦某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程序后,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韦某平带回大化法院。在法院调解室内,执行法官对其做思想工作,释法明理,明确告知韦某平不还款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措施,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被执行人幡然醒悟,主动将赔偿金交付给了执行法官,收到执行款后,大化法院执行法官驱车前往申请人韦某的家中,把执行案款递到了韦某手中,至此,该案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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