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明日报刊文:互联网平台要当好“信息把关人”
据媒体报道,近期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部署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查实百度、大麦网存在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行为,两家公司被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被分别处以罚款2万元和5万元的行政处罚。
信息“涉黄”,互联网平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这个领域屡屡出现问题,凸显了互联网内容管理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2017年,映客、虎牙直播、YY直播、龙珠直播等30家内容违规的网络表演平台被依法查处;2018年,优酷、爱奇艺等一批为儿童“邪典”视频提供传播平台的互联网企业被依法查处,当年4月,暴走漫画因丑化恶搞烈士被立案查处……这些密集曝光的案例表明,网络平台的内容管理依然任重道远。
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谁都不愿生活在一个充斥着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空间。”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许多互联网平台企业都分享了技术红利,实现了企业的快速发展,但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兼顾好社会效益。确保平台上不出现色情、淫秽、暴力、恐怖信息,不传播低俗、庸俗、恶俗内容,这是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互联网内容管理不容触碰的底线。
互联网深刻改变了信息传播机制。在传统社会中,信息传播须经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专业化的媒介机构审核发布,这样形成了一道信息审核规范的流程机制。而进入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处处都是直播间,热点事件随时随地可能发酵,这带来了信息社会的极大繁荣,但也造成了网络空间中众声喧哗、信息过载、泥沙俱下。事实上,在UGC(“用户生成内容”)时代,网民成为互联网信息的主要来源。许多网民为了吸引流量,不惜挑战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并以之为出名、走红的捷径,这是许多互联网乱象的根源。
网络时代,社会仍然需要信息把关人。当前,互联网平台早已不是单纯的技术公司或文化企业,而是具有鲜明媒介属性的公共领域,因而互联网平台必须承担起自身的社会责任,加大内容审核力度,坚持正确的导向,当好互联网时代的信息把关人。事实上,早在2017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发布时,国家网信办负责人就明确指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要履行主体责任,规范服务活动,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服务水平和效果迈上新台阶。
一位知名媒体人曾说过,“收视率是万恶之源”,这句或许偏激的话多少反映了传统媒体人的责任感。现如今,网络平台具备了媒介属性,同样理当承担媒体的社会责任。“行出于己,名生于人。”网络平台不能一味追求点击率,而应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在自身发展的同时,饮水思源,回报社会,造福人民。
作者:钟超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