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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孙政才 还有这些省部级“老虎”被写入高院报告

原标题:除孙政才外,还有哪些省部级“老虎”被写入高院报告?

撰文| 蔡迩一

今天下午(1月16日),山东省高院院长张甲天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其中提到了两个省部级官员——江苏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李云峰和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原总经理蔡希有。

报告是这么说的:

“山东共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1406件1732人,李云峰、蔡希有等原省部级干部被依法惩处,依法判处原厅局级干部29人、原县处级干部104人”。

孙政才被写入天津高院报告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省部级落马老虎被写入法院工作报告的情况并不少见。

比如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介绍过去五年的工作情况时提到:

“依法审理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令计划、苏荣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在白恩培案中首次依法适用终身监禁,彰显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判处罪犯1.3万人。”

最近这一两个月,伴随着地方两会的陆续召开,地方两院去年的工作也一一得以公布,其中反腐方面的工作备受大家关注。

除李云峰和蔡希有外,今年1月18日,天津市高院工作报告提到了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崇勇。

报告显示,天津法院严惩腐败犯罪,审结孙政才、杨崇勇等职务犯罪案件210件,其中被告人原为省部级的2人,局处级13人,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公开资料显示,孙政才被调离重庆市委书记岗位是在2017年7月14日,后由中央纪委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开展组织谈话,当年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由中央纪委对孙政才立案审查。

2018年2月,孙政才案由最高检侦查终结后,经指定管辖,移送到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最终,孙政才在天津被判无期。

监察委成立后的“首虎”在重庆受审

值得一提的是,十八大后,有多名省部级老虎在天津受审。

2018年1月的天津市高院工作报告提到:

审结周永康、令计划案,充分表明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反腐没有特殊公民;审结李东生、冀文林等原省部级领导干部重大职务犯罪案件5件,原局处级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9件,判处罪犯108人。

重庆市高院的工作报告中则提到了王晓光。

王晓光是贵州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2018年4月1日落马,系国家监察委成立后的“首虎”。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了解到,王晓光在重庆市一中院受审,中央纪委对庭审的评价是“充分展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成就”。

需要说明的是,十八大后落马高官在全国不同省份受审,但重庆并未有高官在此受审,一直到2018年1月28日下午,重庆市高院报告披露,最高法院指定重庆市一中院审理甘肃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虞海燕受贿案。

换句话说,虞海燕是十八大后重庆法院审理的第一位副省级官员。

去年7月,虞海燕案一审宣判,法院审理查明,虞海燕在1998年至2016年,直接或通过其妻李岩华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63万余元。

还有哪些“老虎”被写入报告?

政知君注意到,高官贪腐案件异地审理成“惯例”,是在2001年辽宁“慕马案”(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原副市长马向东)之后。

据《法治周末》此前报道,“慕马案”共122名涉案人员被“双规”,其中6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中纪委在当地查办此案时受到案外人阻挠,后来也有司法人员因泄密而被追责。随后,根据最高法的指定,江苏省和辽宁省两省的7个中院进行审理。”

高官腐败案件实行异地审判成为惯例。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裴显鼎在2014年透露,近年来,最高法对90%以上的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关联案件指定到被告人任职地以外的省份异地审判。

外界分析称,将一个已有明确管辖的案件指定到另一地,最主要的原因是出于对司法公正的考虑,有专家认为,异地管辖可排除干扰,确保审判公正。

从今年各省高院的工作报告中,我们也能窥得在过去的一年,落马老虎最终在哪里过堂(不完全统计):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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