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9%,全省农民收入增幅创4年来最高
2018年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13804元,同比增长9%,实现4年来最大增幅——15日,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省扶贫开发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上,这组数字令人振奋。
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过去的一年,我省通过优化种养结构、补齐发展短板、深挖增收潜力,确保了农业丰收与农民增收同步。9%的年度增幅,比2017年足足高出2个百分点,较全省城镇居民收入增幅高2.6个百分点。据权威人士解读,2018年我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大幅度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一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助力;二是农民“双创”的支撑;三是经济作物种销异军突起与粮食、畜牧业的稳定发展;四是党的惠农政策扎实落地;五是一大批骨干工程上马以及科技、农机装备的有力支持;六是全社会各涉农领域的强力支撑。
工资性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稳定增加,日工资标准小幅提高,特别是部分市县乡村教师基层工作津贴上调并相继兑现,拉动了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2018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300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9%;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达到21.8%。2018年我省劳动力转移人数达到580万人,劳务收入900亿元,较上年净增50亿元,人均增收278元,占增收总量的两成。
家庭经营净收入平稳增长。全省加大种植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蔬菜、鲜食玉米等经济作物,加之玉米等农产品价格持续上涨,肉牛、肉羊、家禽产品价格坚挺,促进了农户经营性收入平稳增长。2018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达7053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了5.4%的增长;农户家庭经营净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达到51.1%,其增长贡献率达31.6%。农牧业生产仍是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
财产净收入大幅增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扎实,全省已有9343个村(组)完成清产核资,2548个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改革任务,量化资产79.5亿元,实现股份分红2.6亿元。全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持续增长,拉动了财产性收入大幅增加。去年上半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流转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达49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9%。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达到679元,扭转了去年同比下降3.5%的不利局面,实现了22.8%的大幅增长。
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全省农村养老保险金和农村低保标准稳步提升,特别是各类农业与土地保护补贴资金增量较大,达到76.9亿元,直接拉动农民人均增收427元。各级政府精准扶贫力度加大,增加了农民的社会救济和保障收入。2018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306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8%,其对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42.5%,说明政策因素对农民增收的支撑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不断深入的金融改革和不断完善的农网升级改造,有效降低了涉农贷款利率和农民用电成本,通过降低成本不仅促进了农民增收,更增加了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作者:张桂英 赵悦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