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夫妻同日被公诉
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15日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对中共中山市委原副秘书长邓洁(副处级,已退休)涉嫌贪污、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依法对中共中山市南区原党工委书记梁志军(正处级)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梁志军与邓洁系夫妻,两人落马相隔3天。如今两人同日被提起公诉。
去年8月,《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因腐败欠下的账终究要还——退休官员“落马”现象透视》,文章透露了邓洁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的一个细节。
文章称,据中山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邓子中介绍,去年(2017年)下半年,在一起违规出让土地中,邓洁的丈夫、时任该市南区党工委书记的梁志军引起了市纪委的注意。正是在对梁志军有关问题进行核查期间,发现了邓洁名下资产异常、资金交易异常等问题,市纪委监委进而对已提前退休的邓洁进行审查调查。现已查明邓洁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问题,涉案财物价值逾2000万元人民币。
也就是说,邓洁跟梁志军是夫妻关系,梁志军被查牵出了妻子邓洁。
去年4月23日,梁志军被宣布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仅仅过了3天,4月27日,官方又宣布其妻子邓洁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邓洁资料图
去年7月18日,中山市纪委监委再发布消息,邓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并取消退休待遇。
据中山市纪委监委通报,邓洁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多次收受他人红包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邓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政治上不明白、经济上不清白。
此外,她还被指处心积虑,长期隐瞒个人有关事项,隐匿巨额违纪违法所得,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对党不忠诚,为谋求职务晋升,挖空心思篡改年龄,伪造学历,目无法规伪造证件。修身不严、家风不正,道德底线丧失殆尽,公然违背有关党纪党规。长期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利用一切机会和自身影响谋取个人私利;假公济私,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把市场经济商品交换原则带进权力行使过程中,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
2个月后,梁志军被“双开”。通报称,梁志军在担任板芙镇党委书记、南区党工委书记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执行上级决定,不如实申报个人房产;违反廉洁纪律,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转功能、城镇建设规划、政府项目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企业及个人的巨额贿赂,涉嫌受贿犯罪。
两人先后被查后,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都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此次检方指控,邓洁利用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通过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588万余元、港币12万元。
此外,她还被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侵吞公款合计人民币16万余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45万元。检方指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邓洁刑事责任。
邓洁的丈夫梁志军则被指控,他于2012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先后担任中山市板芙镇党委书记、中山市南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98万元、港币118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官方简历显示,邓洁出生于1968年,去年被查时刚刚满50岁。湖南人,但在湖南有短暂的工作经历后,1990年起到广东中山市工作至2016年底(48岁)提前退休。
2004年12月,邓洁任职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四年后再任党组书记。2011年是其仕途一个明显转折点,从科协转市委任副秘书长、市接待办主任,2013年起专职任市委副秘书长。
邓洁的丈夫梁志军同样出生于1968年,妻子邓洁曾任职中山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接待办主任,丈夫梁志军曾任职中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梁志军广东珠海人,工作早期一直在中山市质检系统任职,2004年调任河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后任河源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河源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等职。2008年起,梁志军再回中山,先后任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中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中山市板芙镇党委书记等职,2016年调任中山市南区党工委书记至今次落马。
去年7月,《南方日报》曾刊文介绍,中山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办案效能显著提升,纪检监察机关上半年查处处级干部33人。其中,梁志军和邓洁的名字并列出现。
邓洁简历
邓洁,女,汉族,1968年10月出生,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湖南郴州人。
1985年10月至1989年3月,任深圳边防检查站战士;
1989年4月至1990年9月,任湖南郴州地区工商局办公室办事员;
1990年9月至1990年10月,任中山市玻璃集团公司职工;
1990年10月至1999年12月,历任中山市商检局办事员、副主任、副科长、科长、副局长、助理调研员;
1999年12月至2004年12月,任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助理调研员;
2004年12月至2008年1月,任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2008年1月至2011年7月,任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党组书记(正处级);
2011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山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接待办主任;
2013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中山市委副秘书长;
2016年12月提前退休。
梁志军简历
梁志军,男,汉族,1968年6月出生,198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广东珠海人。
1989年6月至1992年6月,任中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员;
1992年6月至1993年4月,任中山市技术监督局查处办稽查队副队长;
1993年4月至1995年5月,任中山市技术监督局查处办稽查队队长;
1995年5月至1996年9月,任中山市技术监督局稽查队副队长;
1996年9月至1998年3月,任中山市技术监督局稽查队队长;
1998年3月至1998年8月,任中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所长;
1998年8月至1998年12月,任中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所长、技术监督稽查队队长;
1998年12月至2001年10月,任中山市技术监督局稽查队队长(正科级);
2001年10月至2004年3月,任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宣教科科长;
2004年3月至2004年11月,任河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2004年11月至2005年9月,任河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兼任纪检组组长;
2005年9月至2006年7月,任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006年7月至2008年6月,任河源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
2008年6月至2009年11月,任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2009年11月至2011年11月,任中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2011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中山市板芙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6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山市南区党工委书记、板芙镇人大主席;
2016年11月至2018年4月,任中山市南区党工委书记。
新京报记者 何强 校对 李世辉
责任编辑:吴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