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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地铁色狼”获刑 14号线上猥亵女乘客被判6个月

原标题:又一“地铁色狼”获刑 14号线上猥亵女乘客被判6个月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新京报记者今日(2月14日)获悉,继去年首例被定罪的“地铁色狼”案后,日前又一名“地铁色狼”因强制猥亵罪被北京市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根据判决书,韩某在地铁14号线上猥亵女乘客后逃跑,于次日被警方抓获。

据公诉机关指控,韩某于去年6月7日8时许,在乘坐地铁14号线时,强行对被害人王芬(化名,28岁)实施猥亵,在地铁枣营站下车逃跑时,与被害人发生肢体接触,致被害人双上肢软组织挫伤。次日20时许,韩某在朝阳区酒仙桥电子城IT产业园某公司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韩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未提出异议。辩护人认为韩某系初犯、偶犯,建议从轻处罚,判处拘役。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韩某下车逃跑时,为挣脱被害人王芬的阻拦,致王芬双上肢软组织挫伤。在审理期间,韩某和王芬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王芬2万元,王芬对韩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朝阳法院认为,韩某法制观念淡薄而猥亵妇女,其行为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利,触犯了刑法,已构成强制猥亵罪。韩某系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当庭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故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予以从轻处罚,以强制猥亵罪对韩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新京报记者从一线民警处了解到,因地点隐蔽,加之人多拥挤,地铁性骚扰案件并不少见,由于取证难度大,也给公安机关的处理带来困难。警方于去年开展对“地铁色狼”的集中打击行动,不满两个月的时间抓获40人,拘留28人。去年7月,发生在地铁5号线上的“地铁色狼”杨某被抓时企图逃跑还咬伤民警,被以强制猥亵罪、妨害公务罪判刑,该案因首次对“地铁色狼”定罪量刑而备受关注。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 白馗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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