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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拉黑”电子烟

原标题:深圳立法“拉黑”电子烟

广州日报深圳讯(全媒体记者鲍文娟)本报此前独家报道深圳拟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详见2018年10月17日广东新闻版)引起各方关注。据悉,《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而昨日深圳控烟办相关负责人分析解读时表示,征求意见稿亮点还包括对经营场所将采取分档处罚,警告并直接罚;公交站台地铁出入口外侧5米范围内列入禁烟场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100米内禁售烟草等内容。

“戒烟神器”进黑名单

电子烟在深圳拟被禁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实施近5年来面临首次修订,拟将电子烟纳入被禁名单。

据悉,目前,全球已有42个国家和地区禁止或限制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之所以将电子烟拉入深圳控烟“黑名单”,更深远的意义在于对青少年健康的关爱。根据深圳控烟办去年6月份发布的2017年深圳市中小学周边烟草销售调查报告,青少年对电子烟的认知、使用情况比成人问题严重,大部分是因为电子烟的新奇有趣而选择吸食。

以往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于电子烟是否属于控制吸烟的范围存在一定争议。此次征求意见稿就明确对电子烟说“不”,将条例所称的“吸烟”概念扩大为——使用电子烟或者持有点燃的其他烟草制品。征求意见稿中还特别解释了电子烟的概念:“指汽化并向使用者的肺部输送由尼古丁(或者无尼古丁)、丙二醇和其他化学物质组成的混合物的一种装置。”

场所“罚不动”?

警告后可直接罚

自2014年3月深圳《控烟条例》实施以来,深圳控烟执法部门已对8万多名个人进行了处罚,但对经营场所只开出23个罚单。场所“罚不动”,成为控烟执法的一大难题。在原《控烟条例》中,对场所管理者的处罚要先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才处以罚款。而最新的征求意见稿根据违法情况不同,进行分档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处三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五千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三万元罚款。

禁烟场所范围扩大

公交站台吸烟也罚

“以往,深圳控烟令没有覆盖到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排队等候队伍,但这里人员密集,需要提供更好的无烟环境保护公众健康。”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无烟城市项目技术官员熊静帆表示。

此次征求意见稿则扩大了禁烟范围,将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地铁、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新增加列入禁烟场所。同时规定,地铁出入口外侧5米范围内禁止吸烟。

未成年人“保护栏”拓宽

学校周边100米内不得售烟

此外,征求意见稿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新增一项规定: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周边100米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否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深圳市控烟办曾在2017年随机抽取调查了全市72所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结果显示,超九成学校100米内有烟草销售点,不到一半商家设置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和“吸烟有害健康”标识,更有超过七成有吸烟习惯的学生表示在买烟时从未被拒绝。

根据现行《控烟条例》,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将处以罚款50元至500元。可是,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也有烟民以“未经劝阻”为理由逃避处罚,执法人员离开后烟民却依旧燃起卷烟。

而此次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经营者、管理者劝阻”作为违法处罚的必要条件,只要在禁烟场所吸烟,执法人员即可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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