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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鱼峰法院节后执行 打响“执行利剑”第一枪

原标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鱼峰法院节后执行 打响“执行利剑”第一枪

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

扣押被执行人车辆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七,当失信被执行人沉浸在欢度春节的喜庆中时,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兵分2路,重拳出击,打响节后执行第一枪。

莫某和韦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莫某与被执行人韦某系同学关系,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韦某以做生意缺乏资金等理由多次向莫某借钱,合计18万元,鱼峰法院判决韦某偿还莫某18万元本金及利息。由于韦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莫某于2018年11月向鱼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鱼峰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韦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莫某与被执行人韦某达成和解,由被执行人韦某分期付款,但被执行人韦某在支付第一笔款项后下落不明且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月11日上午9时,鱼峰法院执行局在掌握被执行人韦某下落后,迅速组织警力,前往被执行人韦某的住处,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韦某予以司法拘留15日。

黄某与蓝某、蓝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黄某与蓝某、蓝某某系朋友关系,蓝某、蓝某某以购房资金不足向黄某借30万元,经鱼峰法院调解蓝某某归还黄某本金及利息36万元,黄某享有蓝某坐落于柳州市航北路9号民鑫小区某套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的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的权利。在执行过程中,蓝某的房屋成功拍卖,由于黄某是第二顺位抵押人,鱼峰法院执行了10万元并发还给了申请执行人黄某,被执行人蓝某、蓝某某尚欠黄某26万元本金及利息。同时,鱼峰法院依法查封了蓝某某名下仅有的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并采用邮寄送达、电话通知等方式督促被执行人交车,被执行人蓝某某仍拒不配合交出车辆。鱼峰法院执行局掌握了现代牌车辆停放位置,立即派出执行干警前往调查。2月11日上午10时,在某商场门前,执行干警发现了目标车辆,成功将车辆扣押到法院。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此提醒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消除侥幸心理,如果有未履行的执行案件,尽快到法院主动履行义务。下一步,鱼峰法院将会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用尽用好曝光、惩戒、强制等各类执行措施,全力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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