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用地绩效不达标 政府要提前收回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杜娟)为了降低企业用地成本,2017年8月广州印发了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的实施办法。昨日,新修订的《广州市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印发实施,将出让年期核定权明确下放给各区,同时还提出,通过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的工业用地,绩效不达标的,政府将提前收回用地。
出让年期核定权限下放到区
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50年,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提出,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的租赁年限不得超过10年,与后续出让年期之和最高为50年。弹性年期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不得超过20年。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具体年限由相关区根据项目所属产业、企业自身实力、企业意愿及发展计划等情况确定。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的租金起始价应与出让价相均衡,最低租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折算的租金标准。土地租金在租赁期间不作调整。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将出让年期核定工作由原来的市级政府下放给各区,预期将进一步调动各区政府积极性,推动“简政强区”“放管服”工作的延伸,有利于简化土地供应环节,加快吸引更多更具创新性、符合本地发展需求的项目在广州落地开花。根据《实施办法》,弹性年期出让的,受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动工开发建设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和处置工作。先租赁后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承租人未按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动工开发建设的,由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年绩效不达标将收回用地
与此同时,《实施办法》鼓励存量工业用地单位节地挖潜,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鼓励以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在符合城乡规划、消防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土地整理、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且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符合省、市规定的,应当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对新增的建筑面积部分不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同时建立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制度。在出让合同中约定,达产后每年对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进行评估,对连续3年不达绩效预期或3年累计数不达预期的,政府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用地。
2017年8月31日广州印发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后,于2017年11月8日挂牌首宗弹性年期(出让年期20年)出让工业用地,于2017年12月8日成交,于2018年8月31日挂牌广州首宗先租赁(租赁期4年)后出让工业用地,于2018年9月30日成交。截至目前,全市已采取弹性出让和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22宗,用地面积6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0万平方米,为企业节约初始用地成本合计约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