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曾遭实名举报的市委书记被诉,问题坐实
来源:长安街知事
据最高检消息,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党组书记胡志强(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胡志强利用职务之便,本人或通过配偶、亲属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胡志强生于1963年9月,山西长子人,毕业后进入国家工商管理局企业司工作,后在华晋焦煤公司、神华集团两大煤炭国企任职。
2001年,胡志强来到陕西,先后挂职任咸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副书记。2005年,他进入陕西省政府,任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3年后出任榆林市长,2011年接任市委书记。
2017年4月,胡志强调任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3个月后,网络及社交平台上出现了对胡志强的实名举报,称其明码标价卖官卖官、收受巨额贿赂,并且大搞封建迷信。
2018年6月,胡志强被查,12月被双开。通报指出,他“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大纪律”项项违反,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交织,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
通报中提到,胡志强贯彻执行脱贫攻坚战略部署不力,搞政治攀附,搞封建迷信活动,对抗组织调查;利用职权为亲属及身边人员谋取私利,利用职权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干预和插手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漠视群众利益等。
胡志强简历
胡志强,男,汉族,1963年10月生,山西长治人,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9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
1984年9月至1988年9月,在北京财贸学院工商行政管理系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1988年9月至1993年3月,在国家工商管理局企业司企业处、外资处工作;
1993年3月至1996年4月,历任华晋焦煤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总经理助理(其间:1994年5月至1995年5月,挂职任山东省牟平县副县长);
1996年4月至1998年4月,任神华集团公司实业开发部副经理兼项目处处长;
1998年4月至2001年11月,任神华集团公司实业开发部经理;
2001年11月至2005年11月,先后挂职任咸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其间:2002年3月至2005年1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3年11月至2005年8月,在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2005年11月至2008年2月,任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08年2月至2011年7月,历任榆林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2011年7月至2017年4月,任榆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年4月,任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
责任编辑:吴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