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50元
2月11日,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传来消息,根据贫困监测调查资料显示,我省去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250元,比上年增加920元,增长12.6%,脱贫攻坚取得明显成效。去年我省贫困地区农民收入主要有两大特点:首先,增速高于全省农村平均水平;其次,增速逐季加快。去年,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12.6%,比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3.7个百分点,绝对值占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2%,比上年提高2.3%。去年全年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速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增速逐季加快。从收入来源看,四大项收入全面增长。去年,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3156元,比上年增加231元,增长7.9%。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2399元,比上年增加153元,增长6.8%。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98元,比上年增加15元,增长18.3%。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2596元,比上年增加521元,增长25.1%,为四项收入中增速最快、增长最多的一项。从收入构成看,转移净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接近七成,是我省贫困地区农民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来源。从不同区域看,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收入增长较快。去年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08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70元,增长15.3%,比全省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2.7个百分点。(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