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福利”丢了责任的县图书馆馆长
“党中央紧锣密鼓强调作风建设,而我这边却很少组织党章、条例、法规的学习,从而导致自己决策随意、私分国家资金,甚至在离任后的好长一段时间内,还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写下这段忏悔的,是担任浙江省新昌县图书馆馆长18年的赵楷。2018年8月,他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新昌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后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2018年12月,以单位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父亲是解放前的大学生,更是一位受人尊敬的校长;母亲是一位离退休干部,在八十高龄,坚持申请加入共产党。赵楷的家庭,是典型的书香家庭。担任国家干部后的赵楷也曾兢兢业业,谨遵父母教诲。
“工作多年,待遇却不见提高”“跟其他单位一比,总觉得待遇不好”“身边的同事叫苦连天”……图书馆是“清水衙门”,没有一点经营性收入,自产收入为零。面对单位的同事提出要解决福利待遇问题的时候,赵楷作为单位负责人丢了责任心,开始做起“老好人”,想办法为同事解决福利待遇问题。
“职工发放年节费用或单位资金紧张的时候,就通过财务人员向对方单位讨要一些钱;外出旅游的时候,通过供应商,提供一些住宿、餐饮、景点门票、小礼品等费用。”2012年至2016年,赵楷在被告单位新昌县图书馆担任馆长期间,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县图书馆通过在书籍采购过程中,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方式,收受相关单位所送人民币共计36万余元,用于发放工作人员福利及支付单位其他开支。
随着文化建设的推进以及图书馆新馆的建成开放,上级拨付的专项图书采购经费也随之增加。为了更好提高员工们的“福利”,该馆直接打起了专项经费的主意。4年时间里,图书馆借领导班子集体商议的名义,通过虚开购书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套取出专项经费人民币63万余元。
“原本我以为,我们仅仅是在购书经费里面,拿出一小部分来换取职工的福利,也不算什么大恶。现在明白我们私分的是国家的钱,是将部门利益、私人利益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面对高墙,赵楷流下悔恨的泪水。
图书馆贪腐案发后,赵楷和副馆长徐志宏两人先后到县纪委监委投案并退出赃款19万余元,其他分得“福利”的工作人员退款共计61万余元。
有不少人认为,给单位员工发福利,和个人自己贪污不同,对此,该县纪委监委办案同志表示,这是一个认识误区。“有些领导跟员工拿一样多,或者自己少分甚至不分,把钱都分给了员工。但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认定的是私分总额,追究的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至于领导干部自己分了多少,并不影响定罪。”
2019年初,已退休一年多的赵楷,最终受到法律惩戒。不久后,图书馆原副馆长徐志宏也被判处有期徒刑。(浙江省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张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