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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爆燃28名党员干部被处分 涉事企业罚949万

原标题:张家口爆燃事故发布调查报告

2月3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河北张家口中国化工集团盛华化工公司“11·28”重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报告》中提及,在企业层面,公安机关对12名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给予15人党纪政纪处分;在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层面,给予13人党政纪处分。也就是说,共28名党员干部被给予党政纪处分。

重大危险化学品爆燃责任事故

根据《报告》,2018年11月28日零时40分55秒,位于河北张家口望山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中国化工集团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氯乙烯泄漏扩散至厂外区域,遇火源发生爆燃,造成24人死亡(其中1人后期医治无效死亡)、21人受伤(4名轻伤人员康复出院),38辆大货车和12辆小型车损毁,截至2018年12月24日,直接经济损失4148.8606万元,其他损失尚需最终核定。

2018年11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了“河北张家口中国化工集团盛华化工公司‘11·28’重大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报告》披露,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盛华化工公司违反《气柜维护检修规程》和《盛华化工公司低压湿式气柜维护检修规程》规定,聚氯乙烯车间的1#氯乙烯气柜长期未按规定检修,事发前氯乙烯气柜卡顿、倾斜,开始泄漏,压缩机入口压力降低,操作人员没有及时发现气柜卡顿,仍然按照常规操作方式调大压缩机回流,进入气柜的气量加大,加之调大过快,氯乙烯冲破环形水封泄漏,向厂区外扩散,遇火源发生爆燃。

经调查认定,河北张家口中国化工集团盛华化工公司“11·28”重大爆燃事故是一起重大危险化学品爆燃责任事故。

28名党员干部被党政纪处分

《报告》中通报了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总体来说,在企业层面,公安机关对12名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给予15人党纪政纪处分;在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层面,给予13人党政纪处分。

在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有13人被给予党政纪处分。其中,排在名单第一位的是张家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郭英。

郭英1962年出生,曾担任宣化县副县长、蔚县县委副书记、阳原县县长。2008年6月出任张家口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后来又出任张家口市政府秘书长。2013年7月至2014年11月前往怀来县任县委书记(副厅级)。

2014年11月,郭英出任张家口副市长,2017年2月又转任张家口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同年7月,成为张家口常务副市长。

除此之外,原张家口市安全监管局7人被处分,包括原党组书记、局长范玉江;张家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化二大队2人被处分,分别是大队长李玉明和副大队长裴建清。

非法停车场涉及的部门2人被处分,分别是原宣化县法院行政庭庭长李占军和原宣化县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赵启秀;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1人,是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白建军。

就企业层面而言,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有15人。其中,中国化工集团有3人,分别是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徐腾,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副总监、生产经营办(安全环保部)副主任刘韬,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办(安全环保部)主任助理刘博凯;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4人,包括董事长焦祺森,党委书记、总经理高志伟;盛华化工公司8人,包括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刚等人。另外,盛华化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政辉,盛华化工公司总经理颜景河等12人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涉事企业瞒报事故、误导调查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报告》中,盛华化工公司被指在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瞒报事故,误导事故调查。

在“对盛华化工公司的行政处罚建议”中,《报告》明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①的规定,给予盛华化工公司500万元罚款。

事故发生后,盛华化工公司未按规定报告,瞒报事故,误导事故调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六条第一项①的有关规定,给予盛华化工公司449万元罚款,两项合并,建议由张家口市安全监管局给予盛华化工公司949万元罚款。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十条第一款②,建议暂扣盛华化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总体来说,对该公司罚款949万元,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时,《报告》建议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向国务院国资委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建议张家口市安全监管局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建议张家口市委、市政府向河北省委、省政府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文/本报记者高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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