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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精神

原标题:天津高院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精神

1月28日,天津高院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精神。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主持学习研讨并讲话。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蒋亚辉和党组成员、副院长高震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在会上作交流发言。高院局级以上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李静指出,《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对政法工作的任务、原则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职责任务、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决策和执行、监督等制度作了非常具体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党中央印发《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做出规定,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一次重大部署,为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基本遵循,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市法院要认真学习《条例》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要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本质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要明确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属性,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院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条例》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牢牢把握政法工作的性质、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原则等重大问题,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要从严从实要求,严格执行《条例》的规定。法院各级党组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法院工作中,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发挥好领导作用。要在各级党委政法委的领导、支持、监督下,在宪法法律范围内,依法行使职责,遵守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要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与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等,切实将《条例》贯彻到政治、思想、组织等各方面,落实到法院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三是要强化学习宣传,形成贯彻落实《条例》的浓厚氛围。全市法院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牢,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原原本本学习,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狠下功夫,做到学深悟透、入脑入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以及微博微信、网络等方式,加强对《条例》内容的宣传解读,在全市法院进一步掀起学习的热潮,创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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