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黔西南: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黔西南州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望谟县乐元镇原党委书记谢金金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2013年6月,时任望谟县乐元镇党委书记谢金金主持召开会议议定以17.98万元的价格采购一台公务用车。在未履行公务用车购置审批手续的情况下,2013年6月9日谢金金等人到贵阳万福汽车销售公司,以20.38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台长安福特翼虎越野车,并开具一张17.98万元的车辆销售发票及三张车辆配件装饰发票(共计2.4万元)入账。2018年12月16日,黔西南州监察委员会给予谢金金政务警告处分。
2.义龙新区农林水务和移民局工作人员龙英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下半年的一天,龙英在参加龙广珍稀食用菌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扩建项目的验收后,收受该项目施工方赠送的“验收费”现金人民币1000元。2018年12月,义龙新区纪工委给予龙英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3.普安县第二中学校长黄广生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普安县第二中学以发放加班费、稿酬奖励、教师节奖品奖金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以及多报销教师服装费、市内交通费等共计6.1329万元。2018年12月11日,中共普安县纪委给予黄生广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4.兴义市丰都街道办江岸村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10月27日,江岸村支书张成富(另案处理)、主任陈福学带领17名村组干部、协管员乘坐5辆私车辆到黄果树旅游区旅游一日,旅游期间产生的门票、用餐、加油费等共计10690元经张成富、陈福学签字后在丰都街道办事处村级财务处报销。2018年11月20日,中共兴义市丰都街道纪工委给予陈福学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5.贞丰县尾俄村公款大吃大喝问题。2015年至2017年,尾俄村在召开村级会议及开展其他工作时,(70次)使用村级工作经费借机吃喝,花费共计19046.5元,并多次购买香烟(20次)、酒(286斤)等。2018年12月,中共贞丰县沙坪镇委员会给予村支书王正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黔西南州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