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贺州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 昭平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党组书记吴海初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及公款送礼等问题。2013年至2018年,吴海初在担任昭平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违规接待,违规公款购买高档烟酒、茶叶、土特产等用于个人使用或送礼。此外,吴海初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7月,经市委批准,吴海初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平桂区工商联原主席陈天新、原党组书记潘莉及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谭芳来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8月至2017年2月,陈天新、潘莉、谭芳来多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2018年2月,陈天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2018年5月,潘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谭芳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贺州市纪委监委沈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