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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拟超5千万卖商铺影院产权 实控人姐妹企业受让

原标题:东方盛虹拟超5千万卖商铺影院产权 实控人姐妹企业受让

新京报讯(记者 阎侠)2月1日,东方盛虹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1月31日与吴江嘉誉签订了《产权转让协议书》,公司拟以人民币5561万元(含增值税)为对价,将所持春之声商业广场72套商铺及1家电影院产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全部转让给吴江嘉誉。

由于吴江嘉誉系东方盛虹实际控制人的姐妹朱红娟女士持股90%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据了解,吴江嘉誉成立于2010年11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朱骏锋,自然人朱红娟持有90%股权。

吴江嘉誉及其重要子公司的主要业务涉及贸易、房地产开发、印染加工等。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吴江嘉誉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235064.61万元,净资产137400.84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375140.64万元,净利润8798.96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吴江嘉誉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净资产141190.81万元。

关于标的资产,“春之声商业广场”项目是东方盛虹与春之声瑞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建设,项目于2010年开工,2012年竣工,2013年5月正式运营;总建筑面积29166平方米,可供销售房屋建筑面积29100.56平方米,规划有独立产权旺铺,精装修酒店式公寓等,其中商铺361套,酒店式公寓268套;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至2047年4月14日。

标的资产为东方盛虹持有“春之声商业广场”项目尾盘,未办理产权证(有未售房源初始证),其中商铺建筑面积共3520.88平方米,电影院建筑面积为2769.72平方米,合计6290.60平方米。由于标的资产在春之声商业广场中所处位置较差等原因,短期内未能出售,故对外出租,2017年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263.57万元。

截至2018年10月31日(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账面原值4429.65万元,累计折旧533.01万元,账面净值3896.64万元,评估价值5561.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标的资产中的电影院已出租给苏州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美影院”),按租赁合同约定,2018年星美影院每月的房租金为13.93万元,从2018年2月起至目前,星美影院共拖欠公司的房租金为145.12万元。公司已于2018年6月起对星美影院进行停电处理,在催缴无果后,公司于2018年10月向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目前案件正由法院审理中。

天眼查资料显示,通过股权穿透可以发现,苏州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植系掌门人解直锟间接控股的企业。

对于本次交易,东方盛虹方面表示: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加快“春之声商业广场”项目的尾盘销售,交易对方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产生;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利于回笼资金,确保公司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

新京报记者 阎侠编辑刘晓阳校对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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