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朝阳:坚持问题导向 提升巡察实效
“朝阳区自2017年8月正式启动巡察工作以来,探索巡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加强了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促进了被巡察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朝阳区委巡察办主任孙玉辉介绍,截至目前,朝阳区委先后对56家单位党组织开展6轮巡察工作,并对2家单位进行巡察“回头看”,率先启动对村和社区的专项巡察。
找准关键人,盯住重点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重点任务,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选人用人方面问题;注重发现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通过利益输送相互交织、结成利益集团问题,注重发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力、查找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及时发现“七个有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以及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通过震慑“关键少数”促进大多数紧起来,关注重要领域带动基层建设强起来,解决突出问题推进基层管党治党严起来,把好政治关、廉洁关,使党员领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采取多种方式,抓实具体环节。根据工作内容、目标,针对不同环节找准发力点,构筑全链条全流程的巡察工作模式。进驻前,通过同纪检、组织、信访、审计等部门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获取被巡察党组织的情况通报,做到心中有数,带着问题巡察;过程中,通过专题汇报、信访受理、民意测评、座谈了解、财务审计等搜集问题线索并进行归类,运用数据统计分析、基层调查核实等方式深入查找问题;撤出后,通过审查调查与巡察联动机制,与指定纪检监察室沟通对接,按照“移交零等待、办理优先化”分类处置。
实事求是汇报反馈,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巡察组依次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书记专题会反映巡察问题,经区委同意后,按职责分类,进行反馈移交。对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书面反馈,限期整改;对违纪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区监委调查处理;对组织建设、班子建设方面的问题移交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处理;对具体工作方面的其他问题移交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截至目前,提出立行立改问题84个,向被巡察单位提出整改意见275个,向区委、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99个,移送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04件。(文/彭辰责编/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