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谱写民族团结篇章 争做民族团结楷模——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活动

原标题:谱写民族团结篇章 争做民族团结楷模——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活动

云南,26个民族世代在这片七彩土地上和睦相处、共居共荣。昆明市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18.9%,是全国民族成分最多、少数民族人口位居第二的省会城市,民族地区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7%。

早在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就着眼新的时代背景和全国发展大局,确立了云南发展的三个定位: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战略定位,省委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并印发了《云南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明确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奋斗目标。谆谆嘱托重如千钧,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在中共昆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引领,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目标,认真贯彻执行《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九进”活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优势和作用,突出人大工作特点,切实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结合立法、监督、重大事项、人事选举任免和代表工作职能职责,自觉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落实到依法行使职权的各项工作中,致力民族法治建设、着力民族工作监督、倾力民族脱贫攻坚,积极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走出一条具有人大特色、富于时代特征、符合昆明实际的民族团结进步新路子。

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监管,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制定工作,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解决了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中多年存在的问题,为昆明市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增添了具有时代特色的法治音符。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全市3个民族自治县实际,深入调研、统筹谋划、悉心指导、积极协调,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差异性,积极发挥民族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中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促成全市3件单行条例的出台实施,为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民族文化繁荣、各民族团结和谐进步做出积极努力。

石林,世界喀斯特的精华,中国阿诗玛的故乡,200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是全省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多的民族自治县。多年来,省、市、县人民政府每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保护石林遗产地的资源和环境,但因缺乏相应法律依据,保护管理工作依然显得比较薄弱。2016年6月15日,《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颁布施行,这是昆明市3个自治县的第一件单行条例,实现了昆明市民族自治地方民族立法工作“零”的突破。2018年10月1日,《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颁布施行,为传承好、保护好阿诗玛文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禄劝,素有“三水一江地、彝歌苗舞乡”美誉,是我国西南重要的少数民族发祥地之一。2018年1月1日《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颁布施行,为全方位保护、传承禄劝众多源远流长的文化遗产竖起了坚固的法制保护屏。

地处昆明东北部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居住着汉、回、彝、苗等16种民族,少数民族人口11万人,在这片美丽的土地上,各民族团结和睦、亲如一家,为进一步推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正在积极拟制中。我们期待着,又一部助力民族团结进步的单行条例早日出台。

遵循习总书记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指示,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指导3个民族自治县加快民族立法工作步伐,引领、保障和推动昆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朝着法治化轨道迈进。

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推动民族地区全面发展

民族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民族政策的落实是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基础。近几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人大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云南省实施办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条例》《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民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和城市民族工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强有力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保证民族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政策在昆明得到全面落实,有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

提出议案建议促“创建”成为全民共识

民族团结,是昆明倾情守护的优良传统,是各族儿女携手共创的美好愿景。在2018年初召开的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13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把昆明市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议案》全票通过,以法定形式定格信念,“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的理念成为全民共识。

去年6月,市人大代表提出将昆明部分地铁车辆永久命名为“春城号”“阿诗玛号”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该建议列为重点建议,督促市政府认真办理。去年9月30日,“春城号”和“阿诗玛号”文化列车开行仪式在昆明地铁大学城南站举行。此次开行“春城号”“阿诗玛号”文化列车各6列,其中,地铁1号线首期工程的6列列车冠名为“春城号”,文化列车围绕“世界春城花都、历史文化名城、西南开放门户、国际旅游城市、中国健康之城”五大城市品牌为主题进行设计,每列车打造成6节不同特色的文化主题,采用山茶花作为列车LOGO,一方面展现昆明高原风光、民族风情、区位独特和交通便利;另一方面,展现昆明人文荟萃、物产丰饶、民风热情和健康宜居。让广大乘客深入了解昆明城市的文化底蕴,展现昆明城市高速运行、稳步向前、不断进步的发展魄力。地铁2号线首期的6列列车冠名为“阿诗玛号”,文化列车展示了以“阿诗玛”为代表的彝族民间文化。文化列车自2018年9月30日以来全天上线、重点覆盖早晚高峰时段,其中早高峰为7:00至9:30,晚高峰为16:30至19:30。截至2018年12月15日,文化列车载客运行里程达到13万公里,运送乘客372万人次。

“春城号”“阿诗玛号”文化专列的开通,使春城形象、阿诗玛文化随着流动的列车走进千千万万人的视野,通过对外提升城市知名度美誉度、扩大阿诗玛文化影响力,对内凝聚昆明市民归属感、增强民族文化自豪感,民族团结一家亲的和谐氛围温暖并感染着来自五湖四海的每一个人。

精准扶贫促民族地区共同繁荣

发展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在牵头帮扶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脱贫攻坚工作中,找准人大履职行权与助推脱贫攻坚的切入点,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积极创新,走出了一条人大助力民族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特色之路。“在共同发展的道路上,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承诺,不仅是红土高原最具温度的誓言,更是市人大常委会全体机关干部脚踏实地的行动。常委会连续三年开展扶贫工作专题询问,各级领导率先垂范、深入一线,机关干部驻村工作、结队帮扶,盖新房、谋产业,促就业、扶教育,创新“6个16”社会帮扶模式、设立“阿诗玛班”等民族特色班推动民族教育发展、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一系列凝聚着市人大常委会心血、智慧和力量,帮助民族地区改善民生的措施推陈出新,民族团结保障示范工程扎实有力。2018年,寻甸在全市率先摘掉贫困帽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荣获全省2018年脱贫攻坚“扶贫先进集体”称号,脱贫攻坚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深化思想教育共担历史使命

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政策,科学统筹好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的构成比例,有效发挥少数民族人大代表桥梁纽带作用。在机关建设上,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机关干部职工中,少数民族有22人,有汉族、彝族、回族、藏族、白族、苗族等11个民族成分。根据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及时成立“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领导小组”,将学习型机关、文明机关建设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结合起来,积极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学习教育,把民族团结进步的理念深植在每一个人大代表、机关干部心中。全市各少数民族人大代表、机关各少数民族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五个维护”自觉性,以新的工作理念、新的工作思路,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扎实工作,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人大机关连续三届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民族团结是发展进步的基石。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活动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既是各族群众之盼,也是现实发展之要,更是长远发展之基。

“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在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道路上,市人大常委会将始终牢记习总书记“云南民族关系亲密融洽,民族工作成绩突出,这是云南最可宝贵的财富”的温暖话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为民谋福祉的工作理念,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以实际行动积极推动昆明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向全面扩展、向纵深推进,齐心协力谱写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的和谐篇章!德文

相关阅读:
我市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陕西榆林 年味儿渐浓 黄河畔 唢呐秧歌迎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