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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要闻禁炮区域扩大!今年,三县一市也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原标题:政务要闻禁炮区域扩大!今年,三县一市也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今年,我市禁炮区域进一步扩大,除了之前的六城区之外,三县一市的主县城1.5公里范围内也将全面禁止放炮。1月28日,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放”集中宣传,民警走上街头向市民宣讲禁炮范围及处罚措施,从源头上控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根据《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全市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等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与往年相比,今年按照《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和古交市也被划入禁放区域。在禁放区范围内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零售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批发烟花爆竹的单位不准向禁放区范围内批发销售烟花爆竹;非经本市、县级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将烟花爆竹运入禁放区范围内。

在禁放区,凡是单位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进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批准人,分别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确保我市有效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营造良好的城区环境,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不断完善烟花爆竹禁燃管理方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已与78家婚庆、116家酒店、2969家临街店铺签订禁燃责任书,张贴12万余份“温馨提示”,引导群众自觉“禁炮”,并积极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018年,全市因举报违法燃放、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获得奖励的有19人,共计14100元。今年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查获3起违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1月25日,杏花岭分局小返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在小返乡榆林坪村广场,查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王某,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同日,娄烦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对违法人员李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1月27日,尖草坪分局柏板派出所民警在上薛村巡逻时发现,一小商店内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现场收缴烟花爆竹50箱,并对违法行为人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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