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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加大对“老赖”执法力度

原标题:建议加大对“老赖”执法力度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方晴、贾政、杨洋、何瑞琪、林霞虹、黄子宁)昨日下午,出席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代表们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给予高度肯定,“两份报告充分体现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追求”。代表们围绕解决“会见难”“执行难”等方面提出多项建议。

缓解律师“会见难”

“随着广东省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全面展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覆盖率从30%增至100%,这意味着刑事案件律师会见当事人的需求必然增加。另一方面,广东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以来,破获了大批涉黑涉恶、金融类犯罪案件。”省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黄建水分析道,“有限的看守所律师会见室”与“越来越大的律师会见需求”之间的矛盾由此加剧。

黄建水强调,会见权是律师执业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实现辩护权最根本的保障,如果这项权利无法得以实现,会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辩护权利,将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改革目标背道而驰。

根据黄建水的调研,截至2018年12月,广东省全省共有28家看守所推行了周末(未包括节假日)会见制度:广州市14家,深圳市3家,佛山市3家,东莞市2家,惠州市1家,英德市1家,潮州市1家,汕头市1家,汕尾市1家,罗定市1家。上述28家看守所仅广州市全市看守所统一推行了365天会见制度。其余市辖看守所推行的周末、节假日会见制度各有不同:有的是限于周六会见,有的是限于会见女犯,有的是限于外地律师,有的是限于法律援助律师,有的要求必须经领导批准,有的要求必须提前预约,各地执行的情况并未完全统一,参差不齐。

黄建水建议,由广东省司法厅、省预审监管总队、省律师协会共同协调参考广州市成功的推行经验,制定推行周末、节假日律师会见的规定,从制度上保证各市推行该制度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具体内容包括,周末、节假日律师会见办理手续与正常工作日办理程序相同,不得设置额外的会见手续;会见时间与正常工作日相同,不因非工作日而减少会见时间;会见不应区分本地或者外地律师,不分法援律师、公职律师、社会律师而有不同,所有律师一视同仁;会见不应区分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或者案件情况而区别对待,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他还建议,可以参考广州市看守所的做法:将原干警休息室、提审室改建为律师会见室,增加律师会见室数量,在律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提审室给律师使用。同时增加辅警人数,在周末、节假日增加警力配置,保障律师周日、节假日会见的工作需要。

加强对“老赖”的限制措施

“法院的判决代表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必须要解决‘执行难’的难题,维护法院的权威!”来自梅州市代表团的省人大代表、塔牌集团总经理何坤皇的建议掷地有声。

作为一名企业家,何坤皇点赞道,近来他已切实体会到“执行难”的改善。与此同时,何坤皇认为相关措施仍有进步的空间。“目前执行难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离老百姓的期望还是有一定的差距,需要法院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

何坤皇建议,对“老赖”的限制措施,还可以进一步加大。“比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限制‘老赖’乘坐交通工具,3星级以上的酒店也不能住,甚至不能担任公司的关键职位。”何坤皇认为,对“老赖”采取更强硬的措施是必要的,“当一个老百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最后的办法就是寻求法院的保护。确保判决执行,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

何坤皇还提议法院出台更多相关措施,保护债权人权益。他举例说,比如在诉讼前,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即法院对债务人名下的资产财产冻结。但是“老赖”往往早就进行了财产转移。“我建议法院把财产保全的时间向前推,延长到在债权人和债务人发生经济交往时开始到申请财产保全,这期间明显的财产转移,同样可以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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