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凤区“铁腕”清“四乱”保护母亲河
为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强化金凤区辖区河湖生态管理保护和治理,实现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协作配合,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和金凤区河长办联合出台《“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和清理整治辖区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河湖“四乱”违法行为。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为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实施,由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和金凤区河长办联合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小组。
金凤区人民检察院、河长办将对辖区内存在的河湖“四乱”突出问题进行摸排梳理;金凤区国土分局和环保分局将集中摸排辖区内是否存在的违法占用河湖区域土地、侵占湿地、污染土壤环境等违法行为,收集违法图斑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金凤区建设交通局根据行业职责集中排摸辖区河湖区域是否存在污染河湖行为违法行为;金凤区综合执法局集中梳理举报辖区河湖区域,特别是阅海湖等生态旅游区损害生态和污染环境的举报线索及处理情况,并集中向检察院和河长办移送。
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将根据摸排的问题清单,综合运用刑事立案监督、提起刑事公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直接提起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支持社会组织起诉等多种手段,协同金凤区河长办推进“四乱”问题整治。
金凤区将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要求,建立河湖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金凤区人民检察院与河长办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互联,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同时加强对责任单位清理整治情况的督查力度,及时跟踪了解整改进展情况,重点督查责任单位不作为、慢作为、弄虚作假、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反弹等问题。通过专项行动,金凤区将全面促进辖区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探索建立辖区河湖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协作配合机制,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