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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垃圾分类不可照搬城市模式

原标题:农村垃圾分类不可照搬城市模式

本报讯 (记者 周尤)“垃圾分类关系农村环境改善、人民福祉,但做好农村垃圾分类,还得立足农村实情,不能照搬城市分类方式。”市人大代表、綦江区安稳镇上坝村党支部书记刘福银建议,做好农村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得靠“思想上引导,硬件上加强”这两条腿走路才行。

刘福银介绍,上坝村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实行垃圾分类,一开始效果并不好。“城乡生产生活环境不同,垃圾成分构成迥异,照搬城市垃圾分类方式,脱离村民实际生活,村民接受度不高。比如,农村瓜果皮、剩饭菜等易腐垃圾多,恰恰可沤肥再次还田。我们就将农村垃圾分为‘烂得掉’和‘烂不掉’两类,最大程度方便村民理解,确保源头分类质量。”

经过半年多的努力,上坝村的村民对垃圾分类有了初步认识,但依然面临许多困难。“主要是两方面,一是部分村民垃圾分类意识淡薄、垃圾分类积极性不高,觉得分不分类对他们来说无关紧要,从而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效果大打折扣,也给农村生活垃圾分拣和终端处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呈现出‘空喊口号,不见成效’的现象。二是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设施配套和人员保障远远不足。以上坝村为例,村里有600多户人家,但保洁员只有4人,并且垃圾箱投放数量也远远不够,全村只有3个垃圾箱。”

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必须解决农村垃圾处理这个难题。刘福银建议,在资金、人员、设备等硬件上不断补齐短板的同时,不能“干部干、群众看”,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让垃圾分类成为农民的生活习惯和自觉行动,解决农村垃圾处理“最初一公里”问题。具体而言有两条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村民分类意识。利用宣传标语和图文并茂的宣传画、墙报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村民详细了解垃圾分类处理的意义,明确具体的分类标准、主要做法和自己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以及先进典型的宣传,强化农民对农村清洁工程的认同感、知晓度。

二是希望相关部门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配齐硬件设备和保洁人员,将收运垃圾的网点延伸至村居。同时,提高保洁员待遇,现执行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建议提高到1000至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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