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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研究员:民营企业生存环境亟待改善

原标题:民营企业生存环境亟待改善

民营企业是中国重要的经济支柱。一个通俗的说法是“五六七八九”,即民营企业贡献了全国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创新、80%以上的城镇就业以及90%以上的企业数量。

我国民营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过,近年来民营企业生存环境趋于恶化,总体上有七大体现:一是企业税负仍然较高,社保负担趋于沉重;二是政府部门自由裁量权较大,对企业的行政执法较多;三是融资难加剧;四是外部需求低迷;五是相对于国企,民营企业处于受歧视地位,竞争地位不平等;六是政府政策缺乏连续性;七是关于民企的舆论环境有变坏的趋势。

毫无疑问,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亟待改善。上述七大影响民营企业生存环境的因素均需逐步改善,其中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限制政府对企业的自由裁量权尤为急切与重要。

企业增值税率应进一步降低

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18年纳税报告》,2017年底中国总税率为67.3%,其中利得税为11.1%,劳务税为48.1%,其他为8.1%,与2016年相比略有下降,但依然较高。其中总税率是指一定时期内,不考虑增值税及个税等代扣代缴税款外企业缴纳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劳务税及其他之和占同期商业净利润的份额。这意味着,世界银行这个总税率没有包括中国增值税这个最重要的税种。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主持课题组所撰写的《2017年中国民营企业税负报告》计算了企业整体税负,反映了企业所承担的税负与其净利润之比,其中,企业所承担的税费口径为:企业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去收到的各项返还,加上企业社保缴款(五险一金)。这一口径更能反映中国企业的税负状况。按此,中国上市公司2016年的企业整体税负为130.2%,也就是为了取得每100元净利润,需要负担130.2元的税费负担。这一整体税负水平低于2015年的水平(155.7%),但仍然很高。

李炜光所主持课题组的计算没有包括净利润为负的企业。我国净利润为负的企业,也需要缴纳除了企业所得税之外的其他税费。这一点恰恰与美国形成了明显的对照:在美国,如果企业亏损,则不需要纳税(当然,如果你是零售企业,则还有一点点销售税)。

从上述李炜光课题组对上市公司2015年和2016年整体税负计算结果来看,我国整体税负虽然很高,但有所降低,这可能与政府出台的“营改增”改革和金税三期工程的引入所造成的综合效应有关系。金税三期工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引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其实质是强化执法力度。目前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已经进入全面的三期推广阶段,全面覆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要开具专用发票就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我国过去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民营企业的增值税率虽然比较高,但那是名义税率,很多企业通过一些逃避税运作,实际税率要低一些,在多重生存压力下还能勉强生存。金税三期工程实施之后,征税手段数字化、科学化、流程化,如果不进行“营改增”,企业实际税负必然增加。实行了“营改增”,企业实际税负是增是减,得看“营改增”本身到底是否真正有着明显的减税效应。

根据2015年、2016年李炜光和我组织的浙江、辽宁、湖北和贵州四省民营企业税负调查结果来看,“营改增”之后,一些行业的实际税负增加(比如建筑业和金融业),一些行业的实际税负变化不大或者略有下降,但下降幅度不如政府所测算的那么明显。金税工程的实施加强了征管,但是“营改增”行业短期很多进项税票无法取得、部分费用未纳入抵扣范围,造成了上述综合结果。民营企业生存压力的增加源自多方面的因素。在总体生存压力增加的情况下,即便实际税负不变或者略有降低,一些民营企业主观感受到税负压力也可能很大,税负很容易成为压倒一些民营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我国的企业税制的一大特点是对同一收入的多重征税。对于企业的增加值,政府征收增值税,在此基础上还征收种种附加税费(比如教育附加费为增值税的3%,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增值税的7%),之后还需要对这一同一但更小的企业收入来源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有关政府部门似乎在悄悄酝酿赠与税和遗产税。一种更好的企业税制是单一税(flat tax),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称其为“平税”,就是在废除增值税情形下推行采取较低单一税率的个人所得税和经营所得税(与是不是企业无关)。这里不排除另外征收财产税。总体上,整体上的低税模式优于高税模式,因为税收的基础在于老百姓的同意。所谓“无代表不纳税”原则,也就是体现同意原则。

事实上,政府也关注到民营企业税负较重的问题。2018年5月开始,我国将17%和11%两档增值税税率分别下调1个百分点。据国家税务总局测算,预计全年就减税2400亿元。但对于全国这么多的民营企业来说,仍属于杯水车薪。很明显,最强的、最直接的减税信号和效果应该是直接、显著降低增值税率。如果降减1个百分点的减税效果不明显,那么可以考虑降减2个百分点。

改善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除了亟须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率,还需在执法上进行改善,限制政府对企业的自由裁量权。

提高政府执法的可预见性

我国政府当前强调执政体系和执政能力的现代化,要求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推行法治。这种政策转向信号有巨大积极意义。不过,实际运作则是意味着众多政府部门,包括税务、工商、卫生、环保、防火、规划、土地、城管、劳动、社保等部门全面强化部门执法。

多年前,东北某市税务、工商、卫生、环保、防火等部门联合执法,不给罚款决不罢休,结果导致多个街道的商铺纷纷关门谢客,最后政府不得不对联合执法草草收场,还要组织人员劝告商家恢复营业。这种运动式联合执法的实质就是改变了作为“共享信念”的法规政策。更有甚者,一些政府官员会借助本部门执法吃拿卡要,假公肥私,侵犯产权,甚至暴力执法。

民营企业应付一个政府部门的强化单一执法可能都忙不过来,同时应付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则更是不大可能。如果要应付政府部门一个接着一个来上门执法,也就是“序贯执法”,无疑会影响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与经营。因此,老子强调“治大国如烹小鲜”,非常有道理。民营企业禁不起折腾。

事实上,无论是上述部门强化单独执法还是联合执法,甚至“序贯执法”,也就是强化单独发力,还是联合发力,甚或“序贯发力”,生存处境业已十分狼狈的众多民营企业,方方面面合规的并不多,很多必然成为“过街老鼠”,只要被某个政府部门或者政府官员“盯上”,不少企业可能陷入困境。众多民营企业家,本来是创造财富的功臣,但是各方面的强化执法从天而降,这些企业家的悲惨境遇可想而知。

在强化执法方面,单单环保风暴就足以令世人瞩目。原环保部曾通报,要把从严治理“散乱污”企业作为强化督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对无法升级改造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一律关闭。环保风暴的初衷,是要“绿色发展”,以改善环境质量,比如环保部门强化执法之后,PM2.5浓度下降明显。但需注意的是,环保风暴同样有“副作用”。比如浙江曾经几度经历环保执法监察风暴,整个电镀业绝大多数企业被关闭,导致少数未关门企业坐地要价,拉高了轻工产品和零部件的加工成本,延长了加工时间。

最近几年政府部门公权扩大,强化单独执法、联合执法或者“序贯执法”,实际上扩大了政府部门对企业生死的自由裁量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将严重影响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如何改善这种现状?一个可能的办法是增强政府执法的本身协调和内控,提高政府执法的可预见性,比如更为明确限定不合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整改,且这个期限不能过短,应给企业留出及时作出调整的较为充分的时间。

此外,目前地方政府单单利用规划权即可剥夺大量企业的产权。我曾经私下调查过某东部特大城市某镇,那里存在较多由温州人创办的加工企业,企业的年销售额一般能够达到几亿元。这些企业多数是10年-15年前被镇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入的,它们购买的土地使用权每亩15万元左右。镇政府根据新的规划要求这些企业拆迁,土地基本上按原价补偿。而镇政府通过在招拍挂市场转卖,即可得到每亩平均4000万-5000万元的国有土地转让收入。这种现象在各大城市并不少见。看来这种破坏产权的形式已经成为地方政府敛财的新手段。对于这种拆迁,政府需要代表公共利益,采取正当程序,提供充分补偿(即按照包括土地在内的各种机会收益的公平市场价)。

总之,需要限制政府对企业的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执法的可预见性,对破坏产权的行为和拆迁行为提供充分补偿,是改善民营企业生存环境的重要环节。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吴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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