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生娃养娃有产假哺乳假就够了吗?政协委员表示当然不够,建议增设父母育儿假
我国全面二孩政策实行后,一些新问题随之产生,比如家庭照料负担重、女性就业歧视等,“不敢生、不愿生”现象仍普遍存在。市政协委员、上海师范大学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郝勇建议,除产假、哺乳假、男方陪护假外,可再增设父母育儿假。
郝勇说,在我国,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工作和家庭的平衡问题一直被当作是个人或者家庭的私事,一直被作为私人领域的问题。“实际上这就是家庭政策的缺失,从而导致从业人员在面临家庭问题时,自然只是通过个人或者家庭的力量处理。”
根据全国妇联的调查显示,由于照顾孩子而选择不再就业的女性占已婚没有职业女性的比例高达74.0%。另据一项调查数据显示,生育型职业中断女性的职业“空窗期”相对较长,平均最长中断时间为 3.4 年,中断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占 20.8%,两年以内的占 47.5%,三年以内的占67.6%,这与0-3 岁婴幼儿普遍需要女性提供更多照料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他说,相当多的女职工在生育后因为找不到合适的托幼机构(合适指的是经济负担得起、服务质量较好、距家位置方便)或者家里老人难以帮忙照料孩子,同时又没有条件通过购买劳务抚养子女等原因,而选择中断就业。
郝勇表示,由于养育成本不断提高,加之生育观念又有较大改变,使得全面二孩政策频频遇冷。若要将此政策落到实处,就需要全面考虑推行生育问题的公共化,以及去家庭化思维的女性家庭友好政策。
父母育儿假如何设置?他说,父母育儿假是指生育后的年轻父母任何一方离开工作较长一段时间,照顾婴幼子女的假期,通常设在女性产假或男性陪护假之后,根据休假时间长短,可以是无薪,或者有固定标准的收入,或者保留工作收入的一定比例。他表示,如果年轻父母双方都有工作,育儿假可以由一方或双方享有,但应该规定分开休假。
他认为,父母育儿假的设置不必太局限,可以选择在产假或陪护假后立即开始,也可以在孩子出生数年后开始,最好在0-3 岁。可以一年内选择若干天休假,也可以连续休假,一年内休假不超过半年。
郝勇还提倡用人单位为生育期间的女职工提供自主学习的机会和环境,帮助女性员工的工作能力不下降或者进一步提高。“女性自身也应该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职业生涯规划意识,避免增加职业向下流动的风险、减少向上职业流动的机会。”
责任编辑:吴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