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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措施激发居民消费潜力

原标题:我区出台措施激发居民消费潜力

为推进落实自治区党委“1+3+ 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近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为统领,营造激发消费潜力的良好环境;坚持消费引领,倡导消费者优先;坚持市场主导,实现生产者平等;坚持审慎监管,推动新消费成长;坚持绿色发展,培育健康理性消费文化。

为构建更加成熟的消费细分市场,培养壮大消费新增长点,《意见》从促进实物消费不断提档升级、推进服务消费持续提质扩容、引导消费新模式加快孕育成长、推动农村居民消费梯次升级4个方面,提出了涉及吃穿用消费、住房消费、汽车消费、信息消费等方面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围绕居民吃穿用住行和服务消费升级方向,突破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适应居民分层次多样性消费需求,保证基本消费经济、实惠、安全,培育中高端消费市场,以形成若干发展势头良好、带动力强的消费新增长点。

与此同时,为完善促进消费的政策体系,形成释放消费潜力的政策合力,《意见》围绕强化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消费产品和服务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健全消费后评价制度等6个方面,提出了许多具体举措,以建立健全高层次、广覆盖、强约束的质量标准和消费后评价体系,强化消费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消费者主体意识和维权能力,创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意见》提出了我区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发展目标:消费生产循环更加顺畅。以消费升级引领供给创新、以供给提升创造消费新增长点的循环动力持续增强,实现更高水平的供需平衡,居民消费率稳步提升。消费结构更加优化。居民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升级,服务消费占比稳步提高,全区居民恩格尔系数逐步下降。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放心。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消费者维权机制不断健全,重要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消费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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