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丹东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1、东港市孤山镇民政办原主任孙波违规为他人申报危房补助问题。孙波在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审核工作中,不作为、不负责,致使不符合条件的93个农户获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60余万元。孙波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凤城市蓝旗镇互助村党支部书记姜海波骗取财政资金问题。姜海波弄虚作假,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6万元用于单位支出。同时,姜海波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姜海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振兴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办原主任兰学光工作失职问题。兰学光在办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审核工作中,不作为、不负责,致使不符合条件的个人、企业获取贷款或补贴,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84万余元。兰学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振安区民政局原局长张军、民宗局原科员苗晋东、行政服务中心原常务副主任邹宏、财政局农财科原科长徐飞等4人履职不力问题。张军、苗晋东、邹宏、徐飞等4人在“兴边富民”专项扶持资金验收、核实工作中,不作为、不负责,致使他人使用虚假材料通过验收,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60万元。张军收受他人贿赂26万元,苗晋东收受他人“好处费”2万元。张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苗晋东受到开除公职处分,邹宏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徐飞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上述人员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元宝区金山镇奶场村党支部副书记王丽违规为其亲属办理低保问题。王丽在明知其亲属董某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编造虚假材料进行申报,致使董某违规享受低保待遇。王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丹东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