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00元就让五星级酒店逃出“卫生门”,代表质疑:有更严的法规,执法为何不用?
摘要:“我们执法不能只求无过、不求有功。”
今天上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专题审议。在“提高超大型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专题审议现场,市人大代表、上海市公民律师事务所主任金永红提起不久前热议的五星级酒店“卫生门”事件。
被自媒体“花总”曝光卫生乱象后,上海7家五星级酒店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000元“这个处罚是合法合规的,我查了一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可以说是顶格处罚了。”金永红说,“但为什么这样一个合法的执法行为,没有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我看到有市民说,这不是在处罚违法,而是在鼓励违法,纵容违法。这个说法一点不错!”
金永红说,酒店卫生门事件与以往的隐蔽性违法事件一样,都遵循了“个人隐秘性取证或者深喉揭发-网络曝光-媒体跟进-启动执法”的路径。“但在这样一个合法不合理的行为后面,相关执法部门是不是已经用好了现有的法律制度?执法行为,是不是做到了执法必严,树立了法律权威?我个人认为是没有。”
金永红说,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规定,在多种情况下,“在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上,还应当予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如第一款: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第六款: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第九款: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这些法律条款,为什么不能参照?执法为什么不能往前靠一靠?”金永红说,“当然,如果这些都不适用,穷尽了所有法律资源都不能对此行为进行制约的,那么我们应该及时修订这些不符合精细化管理规定的法律法规,填补空白。”
金永红还强调,执法必须做到法律效应与社会效应有机结合,达到双赢。“我们执法不能只求无过、不求有功。”
栏目主编:张骏文字编辑:朱珉迕题图来源:视觉中国编辑邮箱:shzhengqin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