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府给中小微企业“撑腰”
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日前公布,专项资金将以无偿资助、项目奖励、贴息、业务补助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谁创业,谁创新,奖励谁! 对经省政府同意举办的省级创业沙龙、路演活动、创业创新大赛推荐选拔出的优秀项目和企业给予支持:初创微型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融资数额较大并取得银行贷款的项目,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每个项目利息额的50%给予贴息,时间不超过三年,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 对经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对公告的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奖励50万元,对公告的国家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奖励100万元(如当年同时获省级、国家级示范基地认定公告的,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追奖50万元),对年度考核合格的省级、国家级示范基地可连续奖励。 积极探索运用产业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谁转型,奖励谁! 专项资金引导支持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时,支持中小微企业人才素质提升星火工程及其延伸的专项活动。每年选拔一批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优秀经营者、领军企业家,依托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著名大学及国外高校进行系统培训;每年选拔一批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优秀经营者,依托国内相应学科的领军高校进行创业能力、投资能力、经营能力提升培训;每年选拔一批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工匠型技能人才、财务融资和产品营销等方面的人才,依托省内外大专院校等进行能力提升专题培训。谁为“小微”担保,奖励谁! 专项资金可以运用保费补助、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等方式,对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给予支持。 保费补助: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且单笔担保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业务补助: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1%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0.5%的比例给予补助。 增量业务奖励:专项资金对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增长额3%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再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增长额1%的比例给予奖励。(何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