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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融资能否重新站上风口

原标题:股权众筹融资能否重新站上风口

股权众筹再一次回到人们关注的视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提出,筹建雄安股权交易所,支持股权众筹融资等创新业务先行先试。有序推进金融科技领域前沿性研究成果在雄安新区率先落地,建设高标准、高技术含量的雄安金融科技中心。

股权众筹,一般是指公司面向普通投资者出让一定比例股份,由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的收益。2011年,股权众筹开始在我国出现,2014年和2015年众筹平台迅速增加,大量融资项目上线。从2014年至今,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多部门制定了相应的法规规范股权众筹的发展。股权众筹对促进创新型产业、新兴产业、小众细分产业等发展大有裨益,但依旧面临可能触及非法集资、擅自发行股票罪等诸多风险和发展瓶颈。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看来,股权众筹可以拓展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可促进创新创业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由此来看,支持和鼓励发展股权众筹的具体政策文件应该尽快落地。

2018年12月1日,在第三届中国新金融高峰论坛上,证监会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局局长李至斌表示,目前证监会正在制定完善《股权众筹试点管理办法》,准备先行开展股权众筹试点,建立小额投融资制度,缓解小微初创企业的融资难题,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将充分吸取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业态的经验教训,在履行相关程序后,稳步推进。

不过,股权众筹平台发展起步以来并不是很顺利,平台家数减少很多,真正做股权众筹业务的平台也越来越少。2015年到2018年,一级市场股权投资较为难做,单个项目投资风险较大,一级市场泡沫也比较大。

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股权众筹遇冷的主要原因有:行业相关政策没有出台,以及可能触及非法集资的风险。由于我国仍未正式制定和颁布涉及股权众筹的相关法律,股权众筹的合法性一直存在不小争议。股权众筹十分可能因触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的四个条件其中的若干条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倘若融资人持有非法占用的目的,则或将构成集资诈骗罪。

此外,不少股权众筹平台从业者同样存在浮躁心态,导致平台同质化现象愈演愈烈。据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介绍,目前股权众筹平台同质化主要表现为产品业务类型和商业模式两个方面。其中,在产品业务类型方面,目前主要集中于TMT(即科技、媒体和通信板块)、实体店铺、O2O等行业;在商业模式上,“领投+跟投”模式应用较为普遍。

对于股权众筹行业发展前景,持乐观态度的业内人士也有很多。云投汇CEO董刚表示,直接融资目前所占比例比较低,基本只有上市公司和创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迫在眉睫。目前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现象,股权众筹在帮助这些企业解决初创期的融资难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此同时,我国富裕阶层正在崛起,需要多样化的资产配置手段,股权类投资仍有很大发展空间。发展股权众筹是大势所趋。

“目前,股权众筹再次被业内关注,一方面主要是因为股权众筹具有‘小额、公开、大众’的特点,对现有股权投资现状有所补充;另一方面,国家越来越重视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型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未来企业更多追求股本分红,股权众筹或将越来越受到重视。”MinIPO迷你投CEO袁俊认为,国内交易所是核准制,上交所科创板是注册制,以股权众筹为主的交易所很可能也采用注册制,股权众筹的春天或将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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