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央纪委新部署,上半年受处分官员全部重新过“筛子”
撰文|高语阳
中央纪委又有新部署。
1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中央纪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组织部门、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等,采取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办结案件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方位“拉网式”检查。
同时,对于近年来已开展过专项检查的,要针对薄弱环节和易发多发问题开展“回头看”。
要求今年上半年完成
《通知》要求,专项检查工作应于今年上半年完成,并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同时,要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不规范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于一些长期执行不到位的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
对规避执行、蓄意变通、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视情节予以严肃问责、绝不姑息;要敢于揭短,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注意到,在今年1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将2017年1月中央纪委制定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
其中第五十六条就规定,处分决定作出后,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通知受处分党员所在党委(党组),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并依照规定在1个月内向其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以及本人宣布,同时,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聚焦职务级别、工资等相关待遇调整
通知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作为提升纪律审查工作质量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具体来说,《通知》明确,聚焦纪律处分决定宣布和归档、职务级别和工资等相关生活待遇调整、处分影响期内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处分执行内容告知、处分执行公示等制度体系,并依托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探索构建纪律处分执行数据平台,不断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及信息化水平。
此前,已经有多地纪委监委针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开展检查。
例如,福建省纪委监委紧盯“先提拔再处分、先明处再暗用、先解聘再返聘、先撤职再‘升职’、虽判刑仍领薪”等五类现象,对全省市、县和省直部门2013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除此之外,北京市纪委监委按照各责任单位自查自纠、市检查小组重点抽查和督促整改、责任追究与成果转化三个阶段,完成对9516名被处分人纪律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浙江省安吉县纪委监委启动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清零遗留”专项行动,重点对63名受处分公职人员处分决定入档、年度考核确定、职务职级工资待遇调整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追回多发工资奖金8.9万元。
将其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针对《通知》,《中国纪检监察报》发文称,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纪律审查的“最后一公里”,全面及时、不折不扣地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对于发挥纪律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将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
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查阅资料发现,就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的实践来看,福建省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巡视巡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实现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常态化。
北京市纪委监委制定了《案件审理部门宣布党纪处分决定工作办法》和《北京市纪律和政务处分执行工作规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同时,将处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述责述廉内容,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去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纪检监察报》采访时曾说:“检查发现的问题只是表象,反映出的是在思想认识、职责定位、能力水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发现的问题,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资料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吴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