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万科总裁祝九胜因*ST康达被证监会警告,万科不予回应
新京报讯(记者 张妍頔)1月28日,*ST康达由于信披违规被证监会处罚,万科总裁祝九胜牵连其中,这已经不是祝九胜第一次因康达尔被处罚。
*ST康达被证监会处罚,祝九胜被处以警告处罚
*ST康达公告显示,2018年6月7日,康达尔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8]10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1月24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8]16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无法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导致公司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相关定期报告。截至2018年4月 30日,康达尔未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8月 31日,康达尔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康达尔未在2017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康达尔未在2018会计年度第3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涉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信披办法》第六十一条所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处罚”的行为。
根据《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之规定, 康达尔未及时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中时任董事长罗爱华、时任总经理季圣智、 时任财务总监李力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馨、李邑宁、 祝九胜、潘同文、曾江虹、胡隐昌、陈扬名、栾胜基、何光明、张明华、夏希忠、 李晓锋、蒋艳华、胡琴、廖益平作为康达尔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证监会决定,对康达尔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罗爱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20万元的罚款;对季圣智、李力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祝九胜等相关涉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就证监会拟对相关涉事人实施的行政处罚,相关涉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第一、二、三、四项所列当事人还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相关涉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证监会复核成立的, 证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相关涉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证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 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祝九胜第二次因*ST康达被处罚,万科表示已注意康达尔公告
2018年2月1日,万科公布了决定聘任祝九胜为公司总裁、首席执行官的公告,同时附祝九胜的简历,简历显示,彼时,祝九胜兼任万科投资的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698.HK)非执行董事和绿景(中国)地产投资有限公司(0095.HK)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048.SZ)董事。祝九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2018年5月10日,万科发出更正公告称,祝九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曾因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于2017 年2月15日作为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对于此次祝九胜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处分,新京报记者于1月28日中午联系万科方面,对此万科不予回应。
关于上市公司总裁受到证监会处罚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北京某律师事务所葛律师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会影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不得发行证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新京报记者 张妍頔 编辑 程波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