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女子离婚后强占房屋三年 前夫诉请排除居住妨碍

原标题:女子离婚后强占房屋三年前夫诉请排除居住妨碍

前不久,平南一男子马某为了“回家”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平南法院,马某诉称 “四年前,法院判决我和前妻陈某一人分得一幢房屋,可她强行霸占我的房屋不给我住,连我们的亲生女儿回来做饭她也以断电的手段进行驱赶,导致我和女儿有家不能回”。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27日,马某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遂判决准予马某与陈某离婚,并对二人的夫妻共有财产第956号和第957号二幢房屋进行分割,第956号房屋归马某使用,第957号房屋归陈某使用。判决生效后陈某不光使用属于自己的第957号房屋,还将属于前夫马某使用的第956号房屋强行霸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马某无奈之下于2015年10月10日向平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执行完毕后没过多久,陈某就通过断电、反锁大门、采用暴力手段破坏房门等方式阻碍马某使用第956号房,马某被迫搬离。

法院认为,妨碍物权或者可能妨碍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本案中,原、被告共有的房屋经法院判决已进行了分割,原告马某有权使用及居住第956号房屋,被告的行为妨碍了原告的居住权,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要求被告搬离第956号房屋、交付钥匙、排除居住妨碍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提供给原告马某第956号房屋大门钥匙,腾空房屋,并不得妨碍原告马某居住使用。

法官说法:排除妨害纠纷是指因为物权受到他人的妨害而引发的以排除这种妨害为目的的纠纷。排除妨害是物权保护的重要方法,它主要针对妨害物权行使的行为或者事实状态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当物权行使受到现实或者可能的妨害时,物权人均可请求排除妨害。

相关阅读:
上海博物馆将展出“商代青铜猪卣”喜迎猪年 四川20条举措推动民营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