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心烟花爆竹变成群众身边的“雷”
江苏江阴:办理系列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并为市委市政府提出整治建议】
姚雯/漫画
过去一年,一家本没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的副食店在孙立夫妻俩的操持下,靠着非法经营批发、出售烟花爆竹,销售额突破了70万元。
近日,由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立、周萍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7万元。
贪便宜向非定点企业采购爆竹
29岁的孙立与妻子周萍在江阴本地开了一家副食经营店,办理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经营部夏售冷饮、冬售烟花,收入还不错。
2016年的一天,夫妻俩在店内照看生意,一个叫“小冷”的人推门而入,向夫妻俩推销烟花:“我这里的烟花质量好,一箱的价格比你们从正规公司拿便宜20元左右。”夫妻俩因担心产品质量不好,加之不是相关部门批准的定点批发企业,委婉拒绝了“小冷”的推销。
“小冷”也不气馁,数次登门推销,架不住这阵势,孙立夫妻同意先拿些样品来卖。见烟花销量不错,夫妻俩加了对方微信,以备随时联系进货。
见不得光的生意越做越大
2016年10月,孙立花10万元建了一个冷库,不成想周边道路运输冷饮不便,为使冷库摆脱被“废弃”的命运,孙立开始向“小冷”大批购进烟花爆竹存放于此。高峰时,冷库储存了2000余箱各类烟花爆竹,充足的货量为小卖部解决了货源的后顾之忧,也为两人带来了颇丰的收益。但孙立仍旧小心翼翼,因为根据相关规定,从事烟花爆竹销售应取得经营批发或者零售许可证,且不允许超许可范围经营。孙立的零售许可已到期,也没有经营批发许可,属于未经许可经营限制买卖物品,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孙立的冷库没有按照储存烟花爆竹的安全标准建造,多项要求均不达标。
2017年4月24日,根据群众举报,江阴市公安局民警很快排查出了孙立堆放烟花爆竹的仓库,孙立、周萍当晚便去当地派出所投案。
斩断非法经营链条
2017年5月24日,周萍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取保候审。同年6月1日,孙立因涉嫌同罪名被江阴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7月10日,孙立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8年10月17日,该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两人提起公诉。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烟花爆竹的经营布点实行的是审批制,需要严格按照安监部门规划,定点销售并向有资质的企业购买。而在被查扣的销售账本面前,孙立慢慢回忆起了他的客户:“卖给过张家港的丁亦、老李,江阴的阿彪,无锡的吴禾,卖给常州的也有,大概有十几个人,这些都是从我这边拿货比较多的,每次都要拿个大几千到上万的货。”
结合孙立、周萍夫妇的进一步供述,以及对在案客观证据的继续摸排,警方分赴周边县市,将与此相关的链条上下游人员逐个起底,将包括“小冷”在内的符合犯罪条件的1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陆续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
排除非法经营背后的隐患
目前,江阴市检察院办理的系列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共有12人被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其中11人已被一审判决。
该院检察官周峰介绍,涉案人员中呈现出三个“多”的特点:即曾因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受过行政处罚的从业人员多,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的多,低学历人员多。同时,案件中反映出无证运输、不具备专门运输条件、安全设施不齐等情形普遍存在。
2018年12月,江阴市检察院深入分析研判此类案件反映出的共性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送《非法经营暴露烟花爆竹各环节隐患突出,亟须深挖严打防范“节庆专品”成“夺命凶器”》的情况反映,得到市委领导的批示肯定,相关部门快速响应,全面部署,反复排查烟花爆竹隐患,让群众过上平安、放心、祥和的新年。